泊头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 /,财政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8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226.166654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涉及泊头市12个乡镇47个村庄,建设道路全长37141.47m,面积123824.51㎡,路面宽2.5m-5.0m,路基宽3.0m-5.5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地点:泊头市12个乡镇47个村。
2.1.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226.166654 万元。2.1.3计划工期:2025年9月底完工。2.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相关合格标准。2.1.5其他: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一标段:交河镇(陈东村、陈北村)、王武镇(刘码头村、孟家码头村、李福台村、西官道村) ,二标段:郝村镇(前张留信村、磨盘李村、北高村、流懈寺村)、泊镇 (清水洼村、后孔村),三标段:西辛店乡(东盛屯、南于村、呼庄村)、富镇(姜屯村、张店村、尚庄村、张旺屯、东任英屯、司屯) ,四标段:四营镇(刘三番村、赵三番村、田家庙四村)、寺门村镇(前大凝屯村、后大凝屯村、宋八屯村、刘寺门村、王木匠村),五标段:营子镇(刘潘村、红庙村、大徐郭村、金庄村)、文庙镇(杨辛庄、滑庄村、后乔屯村、东赵村、纪辛庄村) ,六标段:齐桥镇(尹店村、齐桥村、南王庄村、昝觉寺村、范庄村、王院村)、洼里王镇(三岔河村、前高尧村、小沙窝头村)。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依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务办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拟派项目经理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提供所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6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9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4)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按标段顺序开标、评标,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推荐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有效投标文件仍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某一个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4 09:00至2025-06-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7-1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engxin.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
7.2 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名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nengxin.com);(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第三方平台;(3)平台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平台使用收费标准:区间一:概算价<50万的收费金额500元/标段,区间二:50万≤概算价<100万的收费金额800元/标段,区间三:100万≤概算价<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标段,区间四:500万≤概算价<1000万的收费金额1500元/标段;区间五:1000万≤概算价<2000万的收费金额2000元/标段,区间六:2000万≤概算价<3000万的收费金额3000元/标段,区间七:3000万≤概算价<4000万的收费金额4000元/标段,区间八:概算价4000万(含)以上的收费金额5000元/标段。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河北盈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刘博宁,联系电话:0317-20110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泊头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泊头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泊头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盈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圣基大厦四楼777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毕秀伟 | 联系人: | 刘博宁 |
电话: | 0317-8253355 | 电话: | 0317-2011019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706557099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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