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桂林市秀峰区飞凤片区城市排涝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695001 | ||||
招标人 | 桂林市秀峰区产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桂林市秀峰区产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飞凤片区城中村新建雨水管长5351米,改造排水混流管长约4660米,建设排洪沟、渠长约2800米,建设过水箱涵2座,改造过水箱涵1座,阻水堰坝改过水桥梁1座,改造积水道路长1067米,建设泵站1座,建设桃花江连通渠长318米。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29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 5月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 5月 9 日 | ||||
预中标人 | 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报价:59% | ||||||
设计服务工期 | 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何慧(注册编号:AD244500109)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2、兴安县灵渠水厂管网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 3、宝山片区防洪排涝及截污工程(管网及路基)项目 4、桂林市老城区短时积水点紧急抢修整治项目 5、沉桥河片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经十九路延长线排涝截污工程 6、2022年桂林市市本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管道老化更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7、兴安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报价:58.1% | ||||||
设计服务工期 | 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冉祥祥(注册编号:CS184500249)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柳州市柳南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设计 2、柳州市鱼峰区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设计 3、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徐闻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项目工程 勘察和初步设计 4、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完善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5、柳州市柳南区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柳州市市政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报价:58.8% | ||||||
设计服务工期 | 2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余丽(注册编号:CS134500111 ) | ||||||
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广西柳州市雀儿山路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 cebpubservice. 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http://ggzy. jgswj. gxzf. gov. cn/glggzy/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38101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