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 | ||||
项目编号 | DCZB2026-11-01 | |||
发布日期 | 2026年11月3日 | |||
一、发包条件 | ||||
S19淮桐高速公路舒茶段房屋搬迁拆除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项目名称 | S19淮桐高速公路舒茶段房屋搬迁拆除项目 | |||
2、发包人 | 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 | |||
3、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
4、项目实施地点 | 舒城县舒茶镇境内 | |||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 | |||
6、建设规模 | S19淮桐高速公路舒茶段房屋搬迁拆除项目,本次房屋拆除户数约62户,拆除面积总额约12935.37平方米(其中混合约6057.9平方米,砖木约3948.46平方米,简易约2666.37平方米,地下室约262.54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拆除为准。实施内容包含拆除、垃圾清运等,本项目拆除残值金为(最低限价):82160.32元。 | |||
7、计划工期 | 30天。注:拆除期间,承包人必须自觉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拆除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 |||
8、发包范围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说明 | |||
9、发包方式 | 最高价发包。本次承包人响应报价为现场建筑物和设施残余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装车,并承担运输、环保、安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项目要求,自行勘查现场理性报价。 | |||
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11、质量标准 | 以现状实物为准,发包人不对拆除建筑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方面做任何定义和承诺。 | |||
12、答疑及踏勘 | 预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的内容。预承包人参加发包活动,即视为预承包人对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的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发包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预承包人可自行踏勘。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预承包人类似业绩要求 | 近3年内(自2023年11月1日至发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项房屋拆除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预承包人须对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 | |||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证书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否则该证书无效。 | |||
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项目发包会时间、地点及发包文件获取 | ||||
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2026年11月5日15时30分 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到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楼10层综合部获取发包文件(纸质版)(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安徽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舒城县舒茶镇境内 | 地址 | 舒城县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 |
联系人 | 鲁先生 | 联系人 | 王工 | |
电话 | 15056428606 | 电话 | 0564-8689920 | |
六、备注 | ||||
1、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承包保证金缴纳单据,业绩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3、本项目承包保证金80000元,承包保证金必须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足额汇入的取消承包资格。 账号:20010220066566600000021 名称: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茶支行 注:1.转账备注S19淮桐高速公路舒茶段房屋搬迁拆除项目承包保证金。 2.项目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未承包的承包人保证金,按规定原路退还。承包人的保证金自动抵作本项目残值处置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4、项目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的10%,承包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同时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项目残值金即为承包人的响应报价,承包人在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足额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同时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次承包人响应报价为现场建筑物和设施残余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装车,并承担运输、环保、安全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项目要求,自行勘查现场理性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他费用,若有此情形,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承包人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8、本次房屋拆除约有13户(其中混合结构约1505.09平方米、砖木结构约844.47平方米、简易结构约923.49平方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拆除工作,若发包人后期决定不进行拆除,其费用将据实进行核减。预承包人投标时须将此因素考虑进报价中。 9、成交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实施,如有类似情形,没收所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0、承包人成交后在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运输。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车辆须全程覆盖,严禁抛洒,严禁超载。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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