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业务楼等六个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业务楼等六个项目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综合业务楼等六个项目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2.2 项目编号:NYZX2025-023
2.3 采购内容:完成集团综合业务楼、武警公安保卫业务用房、应急救援中心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制,配合甲方取得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可意见,相关成果资料满足归档要求,并对破坏墙体进行恢复。
2.4 服务期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收到采购人正式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技术成果资料。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要求。
2.6 项目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采购人指定位置)。
2.7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2.8 采购最高限价:297255.75元(含税)。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注:老版证书专项资质类别至少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新版证书专项资质类别至少包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3.3业绩要求:供应商作为独立承包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应承担过一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及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情况;
3.5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在参加询比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截图,若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3.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9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登录网站打开高级检索,点击右下方下拉符号,在全文检索处输入企业名称;选择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相关罪名;法院层级勾选所有选项,确保查询全面;设定裁判日期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查询当日。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未提供查询等的,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采购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11供应商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2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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