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涪陵卷烟厂1套小盒透明纸散包成像检测装置购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2026年01月14日—— 2026年01月17日)
项 目 名 称 | 2025年涪陵卷烟厂1套小盒透明纸散包成像检测装置购置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B202501BA2001924859225 | ||||
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722685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23-67644276 | |||
2025年涪陵卷烟厂1套小盒透明纸散包成像检测装置购置项目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南京家泉烟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南京专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南京家泉烟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 | 176000.00元 | ||
最高限价 | 194690.00元(不含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770340588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72109591 | ||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2026年01月14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4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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