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ftyzb2025-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浮市公安局四标四实基础数据平台及数据清洗服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云浮市“四标四实”体系建设 -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及数据清洗服务项目):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30.0分 技术部分4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技术部分 | 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响应情况 (16.0分) | 产品选型满足国家、公安部、省厅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产品选型科学、配置合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产品指标要求”中“▲”重要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不满足1项扣1分。 采购需求书中“产品指标要求”参数表中,对除★、▲号条款以外的条款的符合性进行评审,1个条款按1个指标项计算:每不满足1项扣0.1分。 【注:本项满分为16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必须提供,如不提供,按负偏离不得分】 |
项目需求理解 (3.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业务需求理解;2、功能需求理解;3、省公安厅标准地址库现状的理解。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3项或完整内容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需求理解全面,标准地址库现状理解到位,并能提供准确的数据标准规范和对接规范的,得1.5分; (2)需求理解一般,标准地址库现状理解一般,并能提供准确的数据标准规范和对接规范的,得1分; (3)需求理解、标准地址库现状理解,不够合理,不够全面,不满足招标需求的,得0.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总体设计方案 (6.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架构设计、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网络架构设计;2、系统对接设计方案(包括本项目与省公安厅相关业务系统对接的设计思路、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2项或完整内容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总体及对接设计思路合理、所对接系统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准确全面且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2)总体及对接设计思路基本合理、所对接系统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基本准确、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3)总体及对接设计思路不合理、所对接系统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不准确、可行性差,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软件功能设计方案 (4.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功能设计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四标四实数据管理;2、四标四实数据应用;3、采集移动端平台功能设计;4、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方案。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4项或完整内容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各子系统功能设计合理、全面且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2)各子系统功能设计基本合理、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3)各子系统功能设计不够合理、全面,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数据处理方案 (5.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对284万的省标准地址存量数据治理服务及374万实有人口数据治理与融合服务的处理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数据整体规划思路、数据获取方式;2、数据对标清洗转换、异常数据处理方式;3、已有存量数据的熟悉理解、数据处理实施过程。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3项或完整内容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数据治理思路合理、已有存量历史数据理解准确、数据治理实施实施过程全面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 (2)数据治理思路一般、已有存量历史数据理解基本准确、数据治理实施过程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2分; (3)数据治理思路不合理、已有存量历史数据理解不够准确、数据治理实施过程不够全面,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 (6.0分) | (一)评分内容:按照需求书中“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章节内容,对投标人制定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核心产品是否有原厂商的相关支持及服务;2、提供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 (二)评分依据:1、核心产品提供原厂服务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得3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合理,得2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合理的,得1分;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合理,得0分; | |
商务部分 | 综合实力 (12.0分) | 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据治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资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12分。 注:1.提供以上有效的证明材料或证书扫描件。2.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资质证书亦可作为评分依据。 |
项目业绩 (4.0分) | 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包含软件开发的信息化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 | |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情况 (5.0分) |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的资质情况: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5、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 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具备得5分,每1项不满足扣 1分,扣完5分为止。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无提供的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 (4.0分) |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的资质情况: 1、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 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大数据工程师证书 ; 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具备得4分,每1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4分为止。注: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无提供的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质 (5.0分)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每个0.5分,最高得1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每个1分,最高得2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个0.5分,最高得1分;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评测师证书每个0.5分,最高得1分; 注: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可重复计分。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无提供的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更正为:
采购包1(云浮市“四标四实”体系建设 -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及数据清洗服务项目):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0.0分 技术部分50.0分 报价得分30.0分 | |
技术部分 | 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响应情况 (21.0分) | 产品选型满足国家、公安部、省厅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产品选型科学、配置合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产品指标要求”中“▲”重要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不满足1项扣1.5分。 采购需求书中“产品指标要求”参数表中,对除★、▲号条款以外的条款的符合性进行评审,1个条款按1个指标项计算:每不满足1项扣0.1分。 【注:本项满分为21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必须提供,如不提供,按负偏离不得分】 |
项目需求理解 (4.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业务需求理解;2、功能需求理解;3、省公安厅标准地址库现状的理解。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3项且内容完整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需求理解全面,标准地址库现状理解到位,并能提供准确的数据标准规范和对接规范的,得2.5分; (2)需求理解一般,标准地址库现状理解一般,并能提供准确的数据标准规范和对接规范的,得1.5分; (3)需求理解、标准地址库现状理解,不够合理,不够全面,不满足招标需求的,得0.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总体设计方案 (6.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架构设计、应用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网络架构设计;2、系统对接设计方案(包括本项目与省公安厅相关业务系统对接的设计思路、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2项且内容完整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总体及对接设计思路合理、所对接系统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准确全面且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2)总体及对接设计思路基本合理、所对接系统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基本准确、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3)总体及对接设计思路不合理、所对接系统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不准确、可行性差,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软件功能设计方案 (7.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功能设计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四标四实数据管理;2、四标四实数据应用;3、采集移动端平台功能设计;4、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方案。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4项且内容完整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各子系统功能设计合理、全面且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 (2)各子系统功能设计基本合理、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各子系统功能设计不够合理、全面,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数据处理方案 (6.0分) | (一)评分内容:考察各投标人对284万的省标准地址存量数据治理服务及374万实有人口数据治理与融合服务的处理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数据整体规划思路、数据获取方式;2、数据对标清洗转换、异常数据处理方式;3、已有存量数据的熟悉理解、数据处理实施过程。 (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3项且内容完整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数据治理思路合理、已有存量历史数据理解准确、数据治理实施实施过程全面可行,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4.5分; (2)数据治理思路一般、已有存量历史数据理解基本准确、数据治理实施过程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 (3)数据治理思路不合理、已有存量历史数据理解不够准确、数据治理实施过程不够全面,不满足采购需求,得1.5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 (6.0分) | (一)评分内容:按照需求书中“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章节内容,对投标人制定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评标小组成员对此进行全部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核心产品是否有原厂商的相关支持及服务;2、提供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整、有效、可行 (二)评分依据:1、核心产品提供原厂服务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评审小组成员根据以上响应内容按照量化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得3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合理,得2分;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合理的,得1分;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提供的运维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合理,得0分; | |
商务部分 | 项目业绩 (4.0分) | 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包含软件开发的信息化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 |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情况 (5.0分) |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的资质情况: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5、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 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具备得5分,每1项不满足扣 1分,扣完5分为止。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无提供的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 (6.0分) |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的资质情况: 1、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 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大数据工程师证书 ; 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同时具备得6分,每1项不满足扣1.5分,扣完6分为止。注: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无提供的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质 (5.0分)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每个0.5分,最高得1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证书每个1分,最高得2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个0.5分,最高得1分;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评测师证书每个0.5分,最高得1分; 注: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可重复计分。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无提供的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开标时现场设置为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浮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金丰路1号
联系方式:0766-8130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浮市泰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8号8楼
联系方式:0766-8861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小姐
电话:0766-8861989
云浮市泰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