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官井洋路(黄瓜山路-六一七路)、留耕路(松山大道-六一七路)、柯成贵路(长溪路-永安路)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官井洋路(黄瓜山路-六一七路)、留耕路(松山大道-六一七路)、柯成贵路(长溪路-永安路)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4]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专项补助,招标人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松港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1)官井洋路(黄瓜山路-六一七路)起点位于黄瓜山路附近,由北向南依次与龙泉路、规划支路、六一七路平交,官井洋路设计长度614.63m,实际实施长度575.01米。整体线型为直线,全段无需超高加宽。红线宽度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30km/h。(2)留耕路(松山大道-六一七路)起点与松山大道平交,由北向南依次与擢秀路和金台路平交后,延伸至终点与六一七路平交,留耕路设计长度887.35m,实际实施长度 878.41米。整体线型设置两处平曲线,其中圆曲线最小半径为 450m,均不设置缓和曲线,全段无需超高加宽。红线宽度 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30km/h。(3)柯成贵路(长溪路-永安路)起点与长溪路平交,延伸至终点与永安路平交,柯成贵路设计长度229.23m,实际实施长度214.09 米。整体线型为直线,全段无需超高加宽。红线宽度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0009.0503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审定的本工程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187582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30%)=1531307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二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30000元填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六一七路11号君悦恒昌2幢三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8883555,传真:/
联系人: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东侧南华花苑1幢1梯304,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57789,传真:/
联系人:小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
联系电话:0593-8883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