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B滑行道B4-K2、K2-K4段翼展限制改造
及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5#、6#下穿通道
(续建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机场B滑行道B4-K2、K2-K4段翼展限制改造及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5#、6#下穿通道(续建部分)监理已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深发改〔2025〕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2.2各标段内容、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项目概况:
(1)深圳机场B滑行道B4-K2、K2-K4段翼展限制改造项目是对现状B滑行道进行扩宽改造,统一运行标准,涉及场道工程、助航灯光及供电工程、弱电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B滑B3-K2联络道之间滑行道中线不调整,将B滑K2-K4联络道之间的现有滑行道中线向西移动,使其与A滑行道中线的距离为90m,改造后的滑行道中线距东侧服务车道边线的距离为46m。压缩B3-B4区域B滑东侧机位的部分纵向空间,使B滑行道中线距物体的最小距离为45.20m;改造后B滑可满足B747-8及以下机型的使用需求;
(2)本次飞行区工程拟新建T2航站区配套站坪5、6#下穿通道(续建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5、6#下穿通道(以下简称“5、6#下穿通道”)连接T2航站楼和卫星厅,其中:5#通道全长1,180米,已建设810米,本期续建370米,该通道上跨深大城际和深圳地铁 20 号线隧道,上跨长度约为180米;6#通道全长1,162米,已建设 813米,本期续建349米;同步完善通道内的消防、照明及安防等附属设施;
2.2.3监理范围:
(1)深圳机场B滑行道B4-K2、K2-K4段翼展限制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场道工程、助航灯光及供电工程、弱电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及以上工程的勘察成果等内容。监理范围包括上述建设工程内各个专业,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土石方工程(含软基处理)、道面工程、飞行区助航灯光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质保/保修阶段的监理。
2、不停航工程监理。
3、工程控制测量、第三方检测和监测等组织协调,配合工程保险理赔。
4、施工与设计等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
5、土建等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等所有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
6、负责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2)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5#、6#下穿通道(续建部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土石方工程;2)基坑支护工程;3)桩基础工程;4)道桥及装饰工程;5)给排水工程;6)电气工程;7)监控安防工程;8)暖通工程;9)附属设施工程;10)涉铁工程;11)水土保持等。本次本项目的监理范围包括上述建设工程内各个专业。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质保/保修阶段的监理。
2、不停航施工工程监理。
3、工程控制测量、第三方检测和监测等组织协调,配合工程保险理赔。
4、施工与设计等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
5、土建等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等所有接口工作的组织协调。
6、负责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2.2.4监理服务期:
(1)深圳机场B滑行道B4-K2、K2-K4段翼展限制改造项目,计划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阶段与期限: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32年9月30日止,总计2555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 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止,总计1825日历天;保修阶段: 自2030年10月1日起至2032年9月30日止,总计730日历天。
(2)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5#、6#下穿通道(续建部分)工程,计划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阶段与期限: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总计1338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总计608日历天;保修阶段:自2027年3月1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总计730日历天。
2.3 工程投资
2.3.1深圳机场B滑行道B4-K2、K2-K4段翼展限制改造项目,投资估算总值约1.65亿元(具体以可研批复为准);
2.3.2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5#、6#下穿通道(续建部分)工程投资规模:约1.98亿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2.3.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总限价为550.51万元,其中深圳机场B滑行道B4-K2、K2-K4段翼展限制改造项目部分限价为245.02万元,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5#、6#下穿通道(续建部分)工程部分限价为305.4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航天航空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专业为航天航空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3.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2025年7月5日9:30:00至2025年7月11日17:00:00,携带登记资料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前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liqiuming@ebidding.com(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投标登记。
4.2投标登记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提示:投标人在投标登记阶段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最终的登记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若因投标人没有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登记,则视为无效登记。
本项目节假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正常登记,节假日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可联系李工020-62718393、66358313。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25年7月5日9:30:00至2025年7月11日17:00:00,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前台(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或请投标人于2025年7月5日9:30:00至2025年7月11日17:00:00,在-(电子版文件下载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购买纸版招标文件,并以纸版招标文件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4 如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公告发布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0日10:30:00,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信息大楼546室
联 系 人:余工
电话:0755-23456187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 系 人:李铚信、李清、李秋明
电话:020-66358313、62718393
电子邮件:liqiuming@ebidding.com
开户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账号:120905690610808
监督部门: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163号
电话:020-86122340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②信用中国的严重失信。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在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经济纠纷及相关不良记录;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招标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