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及重空库房改造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G2500040898A )
邀请单位:
一、招标条件
本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及重空库房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62万元;招标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及重空库房改造项目,采购预算:16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及重空库房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及重空库房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满足以下条件(1)或(2)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于2025年7月31日发出投标邀请书(含附件《确认函》),凡获得该项目投标邀请书的被邀请单位必须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于2025年8月4日前完善《确认函》的相关信息并按《确认函》所述要求进行回复,若不按时间要求回复《确认函》的被邀请单位视为放弃本次投标,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将不予发送招标文件等资料。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回复的《确认函》后,于 2025年7月31日开始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发送给回复了《确认函》的被邀请单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发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七、其他
(一)采购范围:装饰装修。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三)计划工期:100天(不含电梯)。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质保期:2年。
(六)结算办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格不得超出合同价。原则上执行施工图工程合同总价风险包干制度(按投标文件风险包干及相关条款),工程结算签证部分采用按实结算方式,凡调增(减)项目均按以下方式执行,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结算按重庆市2018年定额标准及其配套文件执行,结算时综合单价、材料价格优先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2、结算中材料及设备价格确定方式:
2.1工程结算中材料单价,优先按工程开工当月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法定的配套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为准(其中土建建筑基材下浮5%,装饰和安装材料下浮10%);
2.2在工程开工当月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法定的配套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成交单位投标文件预算中的材料单价计取(如涉及总价下浮,则材料单价同比例下浮;如建设单位委托的结算造价审核单位认为成交单位投标文件预算中的材料单价严重偏离实际市场价格,则以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方式,采购人有权采用有利于采购人的计算方式。
2.3成交单位投标预算中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成交单位报价,经监理单位认质初步核价后,最终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结算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材料结算价格。
3、在施工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部分暂定费用部分实行其它方式实施,在结算时将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及税金。
4、人工单价分工种按工程开工当月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法定的配套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单价下浮10%纳入结算。
5、工程结算部分涉及的签证代付费用和已明确价格的项目(非成交单位施工包干范围内的),计算3%的外包管理费。
6、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未实施的单一项目(由于本项目特殊性,要求投标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如因外部要求或建设方要求取消、利旧等特殊原因不再实施等)结算审计时予以扣减(扣减费用应扣除因未实施项目导致的其他工程调整费用),本条不在第7条范围内。
7、与该网点建设工程相关的累计现场签证部分费用(不含暂定费用、代付费用、未实施项目、施工图中明确的暂定工程量计算费用等)在工程合同价的-5%(含)~5%(含)范围内不予计算;如在合同价的-5%(不含)~5%(不含)范围外计算超出该范围部分的费用。
8、工程签证和暂定费用项目均不计算与异地(郊区)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
(七)竣工验收: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合格后,组织机构发展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自贸区分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竣工验收。
(八)工程配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我行要求,负责工程总协调,组织各类甲供材单位安排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做好成品保护措施,按照我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九)其他要求
一、项目描述和施工范围
本项目为总行临江门大楼业务部及其配套项目、重空库房、自贸区分行营业部现金区(以及营业厅局部改造)和配套电梯项目,其主要施工范围如下:
(一)自贸区柜台内外部分内容:
1、现金区顶面空调风管需按规范要求做全封闭防盗处理。
2、现金区的空调按平面布局改盘管。
3、现金区消防点位按平面布局设置后,需满足规范,新消防接原大楼控制,设备选用品牌需与大楼原品牌(霍尼韦尔)型号匹配。
4、现金区内需设置一套独立的新风系统,从营业大门厅或原大楼门厅取新风。
5、营业厅区域前面装饰装修、增加独立VIP室。
6、涉及现金区增加联动门、防盗门和防弹玻璃由自贸分行提供(甲供材)。
7、涉及天棚内各类管道、线路的调整、优化和整改。
8、现金区内装饰装修项目。
9、天棚上方原有线路的整理、优化和移位。
(二)业务库部分内容:
1、拆除原金库内墙体(C50砼,厚度370MM,10M*2.5M)。
2、金库业务区域顶面空调风管需按规范要求做全封闭防盗处理。
3、原金库内全部排风洞口需进行整理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重新设置新风和排风管道(均需满足S弯要求),整体满足安防要求。
4、金库业务区外围墙体需按规范要求进行墙体加固处理(钢筋网抹灰)。另原金库靠近太平洋保险区域墙体需拆除原墙体做防护措施;
5、金库业务区的空调按平面布局改盘管。
6、金库业务区消防点位按平面布局设置后,需满足规范,新消防接原大楼控制,设备选用品牌需与大楼原品牌(霍尼韦尔)型号匹配。
7、金库业务区域(等候区、交接区、操作区)内需设置一套独立的新风系统;防控隔离区需设置空调。
8、原业务库门需改为外开,业务库区所有门均朝疏散方向开启,同时操作区到交接区和交接区到等候区双扇防盗门(甲供材)增加电动控制装置(4套)。
9、金库业务区内装饰装修项目。
10、金库库体结构检测、结构安全鉴定等前期事宜。
11、楼层光纤施工(12芯铠装单模光纤2根到4楼(监控中心,距离约50米)和7楼(科技中心,距离约80米),跳线48根,尾纤48M,配置收发器(千兆双芯)4台)在装饰图纸中,纳入装修采购范围。
12、天棚上方原有线路的整理、优化和移位。
(三)重空区部分内容:
1、重空区重空室墙面、顶面需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措施。
2、重空区的空调按平面布局改盘管。
3、重空区消防点位按平面布局设置后,需满足规范,新消防接原大楼控制,设备选用品牌需与大楼原品牌(霍尼韦尔)型号匹配。
4、重空区普通库房、更衣不做吊顶;重空库房和办公区顶面增加钢结构转换层+隔音板隔音处理。
5、重空区内装饰装修项目。
6、重空区域内原楼层空调风机的保护、封闭、控制线路调整、拆除部分风管、合并部分风管等,以及天棚封闭导致的全部调整。
7、天棚上方原有线路的整理、优化和移位。
(四)、电梯部分内容:
1、负一楼电梯基础及台阶(含装饰)。
2、电梯梯控系统纳入装修采购范围。
3、增设电梯后,负一层区域,需根据电梯位置,调整原排烟管道、移动原电梯位置消火栓;一层区域,根据电梯位置,调整原排水管道(DN200主管)、天棚线路、消防管等。
4、针对增加电梯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结构改造设计(要求设计单位或鉴定单位其一为原房屋设计单位重庆市设计院),竣工验收报告(由第三方【设计方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电梯基坑现浇、楼层开孔及加固、电梯轨道基础钢结构等结构施工内容。
6、电梯设备(非标)、以及配套运输、吊装、安装验收等(含验开验资料手续、收检测费及其他、电梯二年质保及二年免保)。
7、配套电梯外部装饰(不锈钢或铝板等)、电梯门套、周边修复等装饰项目。
上述项目大部分在施工图上已明确体现,但存在部分未在施工图(含拆除)中准确描述的但必须进行的零星项目也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以下项目不在此次采购范围:银行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含成品隔断)、室内外广告、各类物防设施(包含金库门、物联门、防盗门、防火门、防弹玻璃等)、各类技防设施(监控和报警系统)、弱电网络系统,但招标文件专项描述的项目应纳入采购范围。
二、施工工期和计划
(一)、施工周期
1、施工周期: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不含电梯,含拆除工期及临时网点施工时间),此工期不包含临时网点(如有)搬迁时间,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暂停施工(按文件)等无法施工时间。
2、工期界定
2.1开工时间:项目合同签订后,按照大楼物业要求相关手续后开始计算工期,成交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开工报告。
2.2竣工时间: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时间以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竣工时间以工程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3因成交单位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4因设计变更或非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2.5所有工程延期申请必须由成交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需监理单位和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生效。
(二)施工计划
1、在自贸区分行营业柜台内建立分段隔墙,独立临时营业柜台区域。
2、在自贸区分行临时营业柜台投入使用后,尽快完成自贸区分行新建现金柜台区域内全部工程内容,包含装修、空调、消防、技防和物防方面改造项目。
3、在临时营业柜台投入使用和金库完成临时搬迁后,启动金库内墙体拆除工作,并在自贸区分行新建现金柜台区域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全面开始业务库装饰装修施工。
4、重空库房区域在上述时间内灵活把握工程施工时间,最迟要求和业务库一起完工。
5、电梯的竣工时间不做具体要求,但最迟在2025年底前完成(如因采购原因推迟另行约定),要求严格按照结构设计、结构鉴定、结构施工、电梯安装、装饰恢复、设备验收等流程实施。
6、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自贸区分行的正常营业、保证大楼楼层空调风机正常运行、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
三、招标技术要求
1、踏勘现场
1.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限、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供应商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4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供应商投标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运输费、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所有应由成交单位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3.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3.2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函》及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计取和填报,包干使用。
3.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4、风险包干条款及相关要求
4.1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实际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2供应商必须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装饰材料、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从投标开始到工程施工完成期间(在360天内有效)所有材料和人工价格无论涨跌,一律不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充分考虑费该因素,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4.3与本工程相关的现场条件、材料运输(包含二次或多次转运、垂直运输及不含安装的甲供材料现场下车转运费等)、拆除出渣、清洁费、成品保护费、各类国家职能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针对施工单位收取的各类费用(不含应由业主单位缴纳费用,如物管费用等)、各类施工配合费用和为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必须的措施等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自行考虑以上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4.4本工程结算按重庆银行工程结算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审计,其中审计基本费由采购人承担,审减效益金部分由成交单位承担(审减效益金=审减金额×4%);如审减比例大于20%(含20%),审计基本费和审减效益金部分(按重庆地区标准执行,以采购人同审计单位合同书为准)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
4.5采购人只提供水源、电源接入点,成交单位负责现场所有入场单位(含各甲供材单位等)的施工用水、用电及其接口并承担全部使用费用(如电费、水费)。成交单位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从采购人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入点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使用费、相关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且成交单位不得收取配套供应商入场施工任何费用)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4.6供应商在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垂直运输、夜间施工、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装饰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保护以及成交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空调、安防、弱电、室内外门额和广告、家具等)提供的任何配合或交叉施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4.7建筑垃圾由成交单位自行运至垃圾场弃倒,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弃土运输、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供应商纳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单位由于建筑垃圾的弃置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赔偿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8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单位须与其它单位配合(包含:安防、弱电、空调及其他甲供材)。成交单位须无条件的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并不得向各配合单位收取相关配合等费用。由于交叉作业发生的配合费、干扰费﹑措施费、人机停(窝)工等费用(不限于此)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采购人不支付该费用和因此调整成交价。
4.10装饰工程
4.10.1原有建筑物需要拆除部分;原房屋室内外各类垃圾清除;相关天棚、墙面、地面(含楼层间楼板)等部位的剔打、修补、找平、防水、开补孔洞等项目 (含采用其它非结构材料处理方式);为满足装饰效果对室内外原有和新增的给排水管、消防管、空调管道等实施隐蔽(嵌入或封闭,含包管、局部收口处理等);天棚开风口(含装饰类风口购买及安装)和各设备检查口(含优质成品铝合金检查口及安装),以及局部收口处理等部分工程项目;为满足装饰效果进行的消防栓安装(嵌入或封闭,含包管、局部收口处理等)、各类消防箱门制作等;因现场尺寸偏差或施工图考虑不合理等客观原因,为满足装饰效果而导致现场的零星调整。上述项目在施工图上未能明确或考虑到的,请供应商按满足装饰效果和实际需求角度考虑,请按常规方式进行施工,自行考虑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4.10.2在投标报价中的电气安装工程采用总价风险包干方式【即电线电缆(含入户电缆)、线管和桥架(含入户电缆桥架)、开关、配电箱和空开、插座(含地插)、线盒等相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检验费等实行风险包干。以满足采购人合理要求为准,以上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各项材料数量在原工程量基础上增加和减少25%以上(不含),超出部分按实现场签证,但入户电缆(含桥架)由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在投标时请充分考虑现场因素,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4.10.3本工程如涉及墙体开洞、局部拆除等,需在保证原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施工(如补充钢结构或混凝土加固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4.11成交单位应独立、有效地做好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扰工程施工的情况,若发生材料、人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13本项目成交单位的所有总包管理费用,由其在投标中综合考虑,自行考虑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不调整该部分费用。
四、甲供材相关说明和其它各类注意事项。
重庆银行网点装修工程中部分材料采用甲供方式、现对甲供材的计算规则、应充分考虑的各类附属费用、安装注意事项等作特别说明:
1、所有物防材料(设备),包括金库门、物联门、联动门、钢质防盗门、钢质防火门、防弹玻璃等为甲供材料。成交单位应至少提前20个日历天向采购人提出供货申请以及到场时间要求(如因供货申请延后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单位承担)。要求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不计入该甲供材费用,但应充分考虑部分物防材料(设备)的等现场安装的基础工作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范围,具体如下:
2.1金库门、物联门、联动门、钢质防盗门、钢质防火门的装修安装、电气线路预置和不锈钢门套制作;另施工图中描述的双扇钢质防盗门增加电控助力(自动开关门)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2防弹玻璃的安装。
3、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网络综合布线施和UPS供电线路统一由智能化系统甲供材供应商施工【楼层光纤施工【12芯光纤2根到4楼(监控中心)和7楼(科技中心)在装修施工范围内】。
4、室内显示屏类设备(包含各类LED屏、液晶显示屏、视频播放盒等)需要的配套供电以及必要的施工配合(含在各类设备电源就近电源连接或插座、配套穿管穿线、检查口、液晶显示屏不锈钢边框等)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应计入投标报价范围,请供应商报价时自行考虑费用,以满足实际需求角度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5、上述1-4项甲供材的计算规则、应充分考虑的各类附属费用、安装注意事项等如与施工图、部分招标描述不一致,以本说明为准,此类项目均不再另行签证计价。
五、其他施工说明
以下说明请投标单位注意,无论施工图是否描述准确或未描述,均按本说明为准执行,投标单位需将以下项目纳入投标预算编制和投标范围内,且施工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不再另行签证计价(属于风险包干范围)。
1、网点所有物防门统一采用亚光拉丝不锈钢门套(颜色待定,如特殊情况另定)。
2、网点电气线路部分的所有回路的线缆材料必须采用阻燃型;为防止强电系统对弱电系统(网络、安防和消防等系统)的干扰,弱电系统(含光纤)必须采用金属桥架、金属管材敷设,并妥善接地;所有空气断路器必须采用标准系列产品(工业级产品),不能采用普通系列产品(民用级产品)。
3、装修施工期间室内应配置消防灭火器、微型消防站等基本消防设施(按消防规范或职能部门要求)。
4、网点装修中涉及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的规范和内容,如在施工图中设计遗漏或设计错误的,施工方应严格按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执行。
5、如现场拆除后涉及现场与施工图不一致的,为满足实际装修需求前提下,可在和采购人和设计单位沟通一致后,对实际施工做法或工艺等进行调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如无不良履约情况则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2、本项目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为招标限价85%,投标人投标价低于该警戒线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情况说明,并承诺如中标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将对差值部分提供300%担保(如为现金担保,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内缴纳担保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在合同签订之日前提交银行保函至我行合规部审查;低价风险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低价风险担保)。
3、成交单位在装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4、凡未在暂列金范围内的装修、电气、给排水等调整项目应纳入签证管理范围内;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进行签证计价(含风险包干范围的)的项目和变更不进入结算审核范围。
5、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情况发生,违约金将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6、关于本项目特别说明:
6.1由于本次项目设计单位为新入围队伍,如有施工图描述不清晰、图纸相互矛盾、图纸标示错误等,可与采购人沟通一致后调整施工图纸,该项例如风险包干范围内,施工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不签证计价。
6.2对风险包干范围内或不签证计价的项目,在采购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公司同意的前提现可采用汇总表(含设计变更资料)方式体现。
6.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并承担全部未按施工图施工所引起的改造费用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现场未按图施工且无法整改或未整改到位,其相应项目的材料、辅助料和人工费用在结算中一律作调减项,直接在结算时进行扣款。
6.4为实现我部业务库业务数据可视化、风险实时监控、人员高效管理,提高安全性与运营效率,计划在业务库的交接区和操作区共放置四块显示屏用于展现来访人员实时场景、解款人员信息、业务库实时场景和行为分析、业务数据实时更新等功能,需购置专用解码器和安卓播放盒(含配套软件)。该项目已由总行运营管理部分散采购,确定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采购金额为30750元,该费用拟从业务库及重空库房改造项目预算其他项目中支出,并由中标人进行代付。
6.5本次采购中电梯项目单项预算限额为50.00万元,投标人在投标中针对本项目采用单项包干报价方式,即建设方提供电梯建设方案(含项目改造内容、设计需求、项目概算、参考施工图纸等),投标人须在单项包干报价内完成并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深化设计、结构鉴定、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取得特种设备合格证以及配套装饰项目等所有工作,上述工作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说明:电梯项目建设中未使用任何甲供材料和服务,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并且报价严格按照“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配套电梯安装需求(含方案)”内表格进行报价)。
6.6其他描述详见附件。
附件10: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配套电梯安装需求和方案
附件11:重庆银行总行业务库特殊施工项目情况说明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永平门街6号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3-6336710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804室
联系人:张盉 卢號东
电话:023-67706925 、67706443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