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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辽宁省项目用海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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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辽宁省项目用海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8

项目概况

2025年度辽宁省项目用海监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6763
项目名称:2025年度辽宁省项目用海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85000
最高限价(元):1185000
采购需求:查看

通过国家海洋专网,利用国家海域海岛监管系统基本业务子系统和项目用海监管子系统,按照国家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1.每季度对省级批复601个项目通过现场质询、资料鉴别、陆地测量、海上测量等方式确认项目是否超范围用海或改变用海方式、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竣工、是否改变批准用途、是否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要求进行判定,按格式要求形成单个项目监管报告提供内业,共四个季度。

2.收集、整理用海项目信息、执法信息等监管资料,并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

3.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用海问题线索处置。

4.省审批项目审批信息“在线填报”。新增项目用海批复下达后(包括临时用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动管系统录入用海项目预审、立项、论证、审核、批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文件扫描件。用海批复之后开展的海域使用金缴纳、初始登记、竣工验收等环节,在各环节完成5个工作日内录入相关内容和文件扫描件。

5.监管档案建立与维护。逐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并将项目用海监管工作各流程、各环节、各周期的监管和生态监测记录、发现问题及问题处置情况完整、及时地记入监管档案,贯穿用海活动监管的全过程。

6.监管信息内业整理。每季度通过遥感影像解译的方式判别项目用海现状,共四个季度,作为外业工作的基础。

7.外业监管信息录入。外业监管信息,按照国家标准录入动态监管系统。

8.对省本级审批项目进行补录与勘误,包括数据检查、档案整理、收集材料、系统更新、数据现场核实等工作,省审批项目601个。

9.监管报告编制。每季度编制非现场监管核实报告和现场监管核实报告,共四个季度。①非现场监管核实报告:汇总省本级和市县问题线索清单的核实情况和核实结论,形成全省核实报告后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北海局。②现场监管核实报告:汇总季度省本级和市县地方监管情况,编制全省现场监管报告后,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北海局,抄送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现场监管报告编制参照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印发的省级项目用海现场监管报告大纲。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四个季度),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23447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024-23416469
邮箱地址:lnmd@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203841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姝怡
电话:024-234164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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