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莆田市环境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3050301200114001的莆田市建筑资源再生绿色综合体项目(设计)已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莆田市建筑资源再生绿色综合体项目核准的批复(荔发改〔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环境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莆田市建筑资源再生绿色综合体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新建 5 栋建筑,其中包括一栋预处理车间,建筑面积为 9807.35m2;一栋再生分拣车间,建筑面积为 2340.32m2;一栋配套服务楼,建筑面积为 2856.75m2;一栋地磅房,建筑面积为 22.75m2;一栋门卫,建筑面积为 22.75m2,以及参观通道架空连廊74.1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5124.02m2,容积率为 1.09,建筑密度为 38.94%,绿地率为 25%。本项目拟采购一套装修垃圾处理线、工业边角料及大件垃圾处理线。项目年处理装修垃圾 21 万吨/年;工业边角料(鞋服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边角料)100t/d,大件垃圾(大块的木材、沙发、桌椅等)30t/d;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8956.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784.40万元(工程费用为人民币8584.15万元,设备费用为人民币5200.25万元)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期间指导、配合和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最终的实施内容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5.2.内容:①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构筑物、配套建筑物、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和自控工程、暖通工程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满足本工程的构筑物、配套建筑物、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和自控工程、暖通工程;②后续设计服务:已招标部分的设计图纸整编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满足本工程的构筑物、配套建筑物、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和自控工程、暖通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环保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即为不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30至2025-10-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EF%BC%89%EF%BC%88%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5%90%8D%E7%A7%B0%E5%8F%8A%E5%9C%B0%E5%9D%80%E6%88%96%E8%AF%A6%E7%BB%86%E5%9C%B0%E5%9D%80%EF%BC%89%E4%B8%8B%E8%BD%BD/%E8%B4%AD%E4%B9%B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8%E5%90%AB%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6%96%87%E4%BB%B6%EF%BC%89%EF%BC%9B%E7%A6%81%E6%AD%A2%E8%A6%81%E6%B1%82%E6%8A%95%E6%A0%87%E4%BA%BA%E5%9C%A8%E6%8A%A5%E5%90%8D%E6%97%B6%E5%A1%AB%E6%8A%A5%E6%8B%9F%E6%B4%BE%E8%AE%BE%E8%AE%A1%E8%B4%9F%E8%B4%A3%E4%BA%BA%E5%90%8D%E5%8D%95%E3%80%82%3C/p%3E%3Cp%3E4.2.%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8%E5%90%AB%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6%96%87%E4%BB%B6%EF%BC%89%E6%AF%8F%E4%BB%BD%E5%94%AE%E4%BB%B70%E5%85%83%EF%BC%8C%E5%94%AE%E5%90%8E%E4%B8%8D%E9%80%80%E3%80%82%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7%9A%84%E8%AE%BE%E8%AE%A1%E6%9C%89%E5%85%B3%E8%B5%84%E6%96%99%E6%AF%8F%E4%BB%BD%E5%94%AE%E4%BB%B70%E3%80%82%3C/p%3E%3Cp%3E5.%E8%AF%84%E6%A0%87%E5%8A%9E%E6%B3%95%3C/p%3E%3Cp%3E5.1.%E6%9C%AC%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9%87%87%E7%94%A8%E7%9A%84%E8%AF%84%E6%A0%87%E5%8A%9E%E6%B3%95%EF%BC%9A%E7%BB%BC%E5%90%88%E8%AF%84%E4%BC%B0%E6%B3%95%E3%80%82%3C/p%3E%3Cp%3E6.%E6%8A%95%E6%A0%87%E4%BF%9D%E8%AF%81%E9%87%91%E7%9A%84%E6%8F%90%E4%BA%A4%3C/p%3E%3Cp%3E6.1.%E6%8A%95%E6%A0%87%E4%BF%9D%E8%AF%81%E9%87%91%E6%8F%90%E4%BA%A4%E7%9A%84%E6%97%B6%E9%97%B4%EF%BC%9A2025-10-27 08: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5-10-27 08:3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3784.4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暂约1161359.93元,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并下浮50%计取。1.本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1.1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文件相应附表确定)。2.本工程设计费用=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作量=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50%)*50%,本项目不包含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50%(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确定)3.工程设计收费暂按人民币 13784.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人民币8584.15万元,设备费用为人民币5200.25万元)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计费金额,工程费用最终按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预算价、设备费用最终按设备采购中标价,两项合并计算作为设计收费基准价计费金额(本设计费中包含专家评审费、专家接送费、接待费等会务费)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网(http://***/%EF%BC%89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环境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城门街110号,邮编:351100;
电话:13959588963,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邮编:351100;
电话:18159032980,传真:/;
联系人:申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以答疑纪要或项目通知的形式公布;
帐户名称:/;
帐 号:/;
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广场片区D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