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YL-0046
2.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30000.00元
最高限价:2130000.0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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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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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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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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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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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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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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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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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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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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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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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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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项目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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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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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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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威伐光1台,冲击波治疗仪6台,超声波治疗仪11台;打印机色带120套,印制成卡54000张,高拍仪20台,证卡打印机20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标包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包。包1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项目:威伐光1台,冲击波治疗仪6台,超声波治疗仪11台;包2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打印机色带120套,印制成卡54000张,高拍仪20台,证卡打印机20台。
5.3核心产品:包1,冲击波治疗仪 ;包2,证卡打印机。
5.5采购范围: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6交货期:
包1: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包2: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供货验收完毕;
5.7质保期:包1,3年;包2,1年
5.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及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包1:
①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提供。
②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提供。
③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不用提供。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打印留存。】。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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