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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第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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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第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号:HKG-JS-202610013 交易分类: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监督部门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0371-86199628监督部门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第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5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代建人)为河南港投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建设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上级政策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链接]: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第三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2.2项目编号:HKG-JS-202610013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梁州大道以东、雪松街以西、华佗东路以北、黄海路以南。

  2.4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299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1546.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3752.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794.8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行政综合楼、教学楼、实验艺术楼、体育馆、宿舍楼、教师公寓、学生餐厅、门卫、室外连廊、开闭站、变电站、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建筑工程,配套建设运动场地、道路、围墙、供配电、给排水等室外基础设施。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区及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确保省优,力争国优。

  2.8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0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2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项在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经理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或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企业业绩可为在建业绩或已竣工(完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须为已竣工(完工)业绩。

  2.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均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项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还须额外提供第④项材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发票,或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中金额不做要求;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③中标公示(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

  ④项目经理业绩另须提供竣工(完工)验收证明。中标公示(公告)、业绩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均须明确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三处材料项目经理姓名须为同一人。

  3.如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标公示(公告)如不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可另提供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予以补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不得单独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4.如合同、中标公示(公告)等前述资料无法体现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施工部分金额或建筑面积作为判定依据;合同无法区分施工部分金额或建筑面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5.同一份项目合同,不得同时作为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使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2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4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未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

  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0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1月09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河南港投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王先生、贾女士

  电    话:0371-56567568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志兰

  项目组其他成员: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赵育妍

  电    话:0371-68865936

  电子邮箱:xingdadailibu@[链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电    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箱:gqjgkz@[链接]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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