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518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宜宾市宜旅运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街道BQ15-03地块3号楼19-21F写字楼 | 420,000.00元 | 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百分比):80% | 87.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
服务类(宜宾市宜旅运业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公务用车临时租赁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建华、陈永琼、康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账 号:23301201000005871。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新起步广场19幢13层3-5号邮编:64400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联系方式:13990905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五新起步广场19幢13层3-5号
联系方式:0831-7878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1-7878886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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