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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税折射欧美多层博弈镜像

无锡市 其他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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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年来国际税收领域最具争议性的议题之一,数字服务税被不断推到欧洲与美国两大经济体博弈的前台。以法国、英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相继开征数字服务税,旨在解决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确保大型科技企业在产生收入的市场公平纳税。但单边措施直接冲击了以谷歌、亚马逊、Meta等为代表的美国科技巨头的全球经营模式,并引发了美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和一系列贸易报复威胁。这场欧美之间愈演愈烈的对抗与较量,最终不仅深刻影响着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格局,也将重塑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税收规则。

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新挑战

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建立在“实体存在”和“常设机构”的概念之上。根据现行规则,跨国公司通常在生产活动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数字经济的崛起从根本上挑战了这一逻辑。数字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全球用户提供服务,而无需在用户所在国设立任何实体机构。这种“无实体存在”的商业模式,使得传统税收规则下的征税权配置与价值创造之间出现了严重脱节。

以谷歌为例,该公司通过向欧洲用户提供广告服务获取巨额收入,但其在欧洲的应税利润往往通过复杂的跨境架构被转移至爱尔兰、卢森堡等低税率管辖区。据欧盟委员会相关报告估计,数字公司在欧盟地区的平均有效税率仅为9.5%,而传统公司的有效税率高达23.2%。这种巨大的税收落差,成为欧洲国家推动数字税改革最直接的动力。

数字服务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数字服务收入征收的流转税,与基于利润的传统企业所得税有本质区别,其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营业额为税基。与传统企业所得税以利润为征税对象不同,数字服务税对企业的特定数字服务总收入(而非净利润)征税。这意味着,即使企业在该国未实现盈利,仍需缴纳税款。第二,以用户参与为联结度。数字服务税的征税权不依赖于企业在征税国是否存在实体,而是基于用户所在位置。其理论逻辑是:用户通过浏览广告、使用平台、提供数据等方式参与价值创造,因此市场国有权对相关收入征税。第三,针对大型企业设定门槛。各国数字服务税普遍设定较高的全球营收和境内营收门槛,以确保征税对象仅限于少数大型跨国数字企业。第四,税率相对较低。各国数字服务税税率通常在2%至5%之间,目前欧洲地区最高税率为土耳其的7.5%。

数字服务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挑战,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始终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数字服务税是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必要手段。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以“常设机构”为核心的联结度规则已难以覆盖跨境平台企业依赖“用户参与”实现价值创造的新型商业模式。数字服务税通过将征税权与用户所在地挂钩,实现了税收利益在价值创造地之间更公平的分配。反对者则认为,数字服务税存在多重问题。一方面,以营业额为税基可能造成重复征税和税负扭曲,尤其对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的企业不够公平;另一方面,数字服务税的实际税负往往被转嫁给消费者或下游企业。更重要的是,由于全球范围内能够达到征税门槛的企业几乎全部来自美国,数字服务税在客观上具有针对美国科技企业的歧视性效果。

激烈博弈持续升级

虽然欧盟早在2018年就正式提出了“数字服务税提案”,但由于统一立法始终未能实现,且成员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数字服务税也存在分歧,因此,目前仅有部分国家开征该税。其中,法国是最早通过数字服务税法案的国家之一,其针对谷歌、亚马逊、脸书等互联网巨头开征的数字服务税税率为3%。随后,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等国纷纷跟进。据税务基金会统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约有一半的欧洲成员国已提出、宣布或实施数字服务税。

欧洲部分国家开征数字服务税的行为引发了美国的强烈反对。美国反对数字服务税的核心逻辑有三点:第一,歧视性。美国认为,各国数字服务税的实际征收对象几乎全部是美国科技企业,尤其是Alphabet、Meta、亚马逊、苹果等企业受到较大影响。虽然各国声称税制适用于所有符合门槛的企业,但事实上,能够达到这些门槛的数字企业绝大多数来自美国,因此,美国认为这些税种在实际效果上构成了对美国企业的歧视。第二,单边性。美国主张,国际税收协调应在OECD等多边框架下进行,而非由各国各自为政。各国单边开征数字服务税破坏了国际税收规则的统一性,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和经营不确定性。第三,贸易壁垒。美国将数字服务税视为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认为其不仅增加了美国科技企业的海外经营成本,还可能抑制数字服务的跨境流动。

作为对开征数字服务税国家的迅速反制,法国通过数字服务税法案后不久,美国便宣布对法国启动301调查,并首次威胁对法国葡萄酒加征100%的关税,同时对法国化妆品和手提包加征25%的关税。不久,美国又将矛头转向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土耳其等国。不仅如此,美国的反制行动还在升级。特朗普在今年6月发出严厉警告,称任何对美国科技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其出口至美国的所有商品都将立即被征收100%的关税,且这一关税将凌驾于所有已签署或实施的贸易协议之上。因此,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威胁不仅针对已实施数字税的国家,还覆盖“已提出或接近实施”数字税的经济体;不仅针对特定商品,还针对“任何和所有”输美商品;不仅声称凌驾于现有贸易协议之上,而且不论相关协议是“已实施、已签署,还是尚未签署”。

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升级数字服务税反制措施的前一天,欧盟理事会正式批准了去年与美国谈判达成的贸易协议。该协议将大多数欧盟出口商品的关税上限设定为15%,较特朗普2018年对欧洲钢铁和铝征收的25%关税大幅降低。不过,面对特朗普的关税威胁,欧盟委员会也迅速作出回应,指出欧盟现行及未来规划的数字税制度“本质上不具歧视性”,适用对象为所有符合门槛的大型企业,不论企业来自何处,并非专门针对美国科技公司设计。同时,欧盟委员会强调,若美国采取任何“毫无正当理由的单边措施”,欧盟将迅速作出回应。

多边协调遭遇困境

面对各国单边数字服务税引发的贸易紧张局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一直在推动“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并希望以此建立统一的全球数字税收框架。支柱一侧重于大型跨国企业利润的重新分配,旨在通过多边公约将大型跨国科技企业的部分利润重新分配至市场所在国。其核心机制“金额A”将允许市场国获得对大型跨国公司部分剩余利润的征税权。相较于支柱一,支柱二则通过设立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解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按照OECD的设想,一旦达成国际协议,各国将废除各自的单边数字服务税。

截至目前,OECD的136个成员已就“双支柱”方案形成共识。作为一种现实考量下的折中安排,OECD决定推动并行方案,使全球最低税方案与美国的全球最低税制度兼容。这一安排的背后,是支柱一面临重重障碍、推进进度远不及预期的现实。一方面,支柱一的核心机制“金额A”需要成员国完成国内批准程序方可生效,但美国始终未能完成相关批准程序。美国国会税收联合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支柱一将导致美国联邦税收减少14亿美元,这一估算严重削弱了美国国会批准支柱一的动力。另一方面,尽管OECD已发布多边公约草案,但该公约始终未获美国批准,也未能获得各方全面共识。对此,OECD计划在今年下半年重启谈判,但任何进一步进展都需要政治意愿和国际共识,而这两者目前似乎都不存在,支柱一实际上处于“看似无限期搁置”的状态。

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支柱一的困境实际上折射出多边税收协调面临的深层挑战。其一,利益分歧难以调和。市场国(主要是欧洲国家)希望获得更多征税权,而母国(主要是美国)则担心税收收入流失。其二,单边行动形成路径依赖。在等待多边协议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已经实施各自的数字服务税。这些税种一旦落地,便会形成既得利益和制度惯性,各国废除相关税种的意愿也随之降低。其三,大国博弈加剧。近年来,美欧在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人工智能监管等议题上的摩擦不断增多。数字服务税争端涉及的不只是税收主权的行使与限制,也涉及贸易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同时,数字服务税已不再只是一个税收技术问题,而是成为更广泛的地缘经济竞争的一部分。

多维影响下的可能走向

在数字经济深刻改变全球经济格局的背景下,传统税收规则确实需要与时俱进。因此,客观而言,欧洲国家推动数字服务税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样,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美国反对数字服务税,以保护本国科技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维护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性,也有其自身的逻辑。然而,正是由于双方都坚持各自的立场,彼此达成一致协议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争端的最终解决,只能寄希望于在尊重各国税收主权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否则,围绕数字服务税采取的任何单边行动与措施,都可能适得其反。

一方面,数字服务税引发的对抗性争端必然会对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它暴露了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滞后性。诞生于工业时代的税收规则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现实,这一认知已经形成广泛共识,但如何在数字时代重新配置征税权,各方要达成共识方案,其难度无疑远高于采取单边行动。其次,它加剧了国际税收规则的碎片化。各国各自为政的数字服务税,加上层出不穷的数字经济监管措施,正在形成日益碎片化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格局。这种碎片化又与传统贸易规则的碎片化相互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国际规则的分化。第三,它重塑了美欧经贸关系的性质。数字服务税争端表明,跨大西洋经贸摩擦已从传统的关税和贸易壁垒领域,扩展至税收、监管、数据治理等更广泛的制度性领域。美欧关系正在从“规则制定者的竞争”演变为“规则体系的碰撞”。

另一方面,数字服务税的零和式博弈势必对跨国科技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对于谷歌、Meta、亚马逊等科技巨头而言,各国数字服务税带来的直接财务影响就是经营成本上升。以法国3%的税率计算,一家在法国年收入10亿欧元的大型数字企业,每年需额外缴纳3000万欧元的税款。虽然这一数额相对于这些企业的全球利润而言并不致命,但多个国家叠加征收所产生的累积效应不容忽视。不仅如此,科技企业还将面临合规成本上升的压力。各国数字服务税在征税范围、税率、门槛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需要针对每个市场进行单独的税务合规安排,这大幅增加了行政成本。另外,出于调整经营策略的需要,包括亚马逊在内的部分全球性平台已将数字服务税成本转嫁给下游。用户和商家因此受到波及,数字经济的内生增长动能也可能受到削弱。

考虑到上述影响以及各方力量的博弈,接下来数字服务税的走向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景。

情景之一是多边突破。如果OECD支柱一谈判在今年下半年取得突破,各国同意在多边框架下统一数字税收规则并废除单边数字服务税,这一情景便有可能实现。其前提是美国展现出足够的政治意愿,并愿意接受一定程度的税收收入损失。从目前的政治现实看,这一情景发生的可能性较低。

情景之二是单边升级。如果美国真的实施100%的报复性关税,欧盟也启动反制措施,数字税争端将升级为全面的跨大西洋贸易战,严重损害双方经济利益,并可能引发全球贸易体系动荡。

情景之三是僵持共存,这也是目前最有可能出现的走向。双方可能在关税威胁与反制威胁之间形成某种“恐怖平衡”,既不全面升级冲突,也不放弃各自立场。具体而言,数字服务税继续存在,美国维持301调查和关税威胁,双方则在G7和OECD框架下继续谈判,但进展有限。

除以上三种情景外,还有一种可能是欧盟内部趋同。目前,欧盟内部在数字服务税问题上呈现出的碎片化状态,已成为美国实施反制的理由之一。在外部压力的推动下,欧盟成员国可能加快推动统一的欧盟数字服务税方案,以替代各国零散的单边措施。不过,统一的欧盟方案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界对规则碎片化和歧视性的批评,但也可能引发美国更强烈的反弹。(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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