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主要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或由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发证机构颁发的燃气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得33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或由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发证机构颁发的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得33分;
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或由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发证机构颁发的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得34分;
以上3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注: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证书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12333.gov.cn/),如职称证书无法提供查询截图,则需提供人社部门(或发证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查询),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如为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则需要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2.提供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具体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上一个月起倒算)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二、将技术要求8.4及技术要求56.6中“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修改为“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技术偏离表中内容同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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