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MGZC-G-F-250623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报价下浮百分比:5.00%
| 91.86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报价下浮百分比:5.00%
| 91.46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号楼五层508室 | 综合评分法 | 是 |
报价下浮百分比:25.00%
| 85.6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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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90300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 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1包) |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 | 1.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 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维护经济安全、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为原则, 从统筹规划、业务协同、数据赋能、安全可靠、应用推广、系统提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并出具详细咨询报告。 2.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 3.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审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4.评审人员应具备丰富信息化评审经验。评审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职评审人员驻场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止 | 供应商交付全部咨询服务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 | 1,600,000.0000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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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16090300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 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2包)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字〔2024〕98号)有关要求,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正式咨询报告。 | 一、供应商需根据以下取费标准,以实际委托任务为准,据实结算。 供应商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取费标准,以实际委托任务为准,据实结算。取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内财预〔2024〕1449号)评审评估服务取费。取费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咨询服务要求 1.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为原则,从统筹规划、业务协同、数据赋能、安全可靠、应用推广、系统提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并出具详细咨询报告。 2.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 3.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审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4.评审人员应具备丰富信息化评审经验。评审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职评审人员驻场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止 | 供应商交付全部咨询服务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 | 1,600,000.0000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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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C16090300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评估、 验收及后评价咨询采购项目(3包)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字〔2024〕98号)有关要求,开展自治区本级政务信 息化项目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咨询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正式咨询报告。 | 1.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 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以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为原则,从统筹规划、业务协同、数据赋能、安全可靠、应用推广、系统提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验收及后评价,并出具详细咨询报告。 2.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工作。 3.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审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4.评审人员应具备丰富信息化评审经验。评审期间提供至少2名专职评审人员驻场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包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止 | 1、满足招标文件验收要求:供应商交付全部咨询服务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2、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80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采购人代表)、王**、刘**、王*、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2(合同包二):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3(合同包三):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4867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0471-5332608、质疑联系人:阮佳、联系电话:0471-5332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
电话:0471-5332608、质疑联系人:阮佳、联系电话:0471-533261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