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二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80
项目名称:法库县二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50000
最高限价(元):265
采购需求:查看
1、负责提供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不小于80吨的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量约1-3万吨,该处理服务以采购方实际渗滤液量为具体期限。
2、渗滤液进水各项指标浓度现场取样化验。
3、处理工艺以蒸发为主。
4、供应商负责从采购方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存储池内提取渗滤液原液,并负责采购、安装、运营和维护完成服务所需设备。
5、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负责外运至污水管网环保排放。
6、供应商负责进出水口电磁流量计的采购,并将达标出水排放至采购方指定污水排放口。
7、渗滤液总体进出水率达95%。
8、设备出水、排空气体及噪声检测报告2次/月,由供应商委托资质公司出具。
9、项目设备设施所需要环评及验收、应急预案等由供应商负责。
10、结算方式:按照中标达标的吨水单价及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
11、采购方负责提供设备用电指定接口;供应商负责配套设施安装及电费按时缴纳。
12、因采购方垃圾填埋场技术工艺调整变更,采购方可单方随时终止合同,无补偿。
四、工艺要求
1、出水水质
序号 | 基本控制项目 | 一级A标准 |
1 | 化学需氧量(COD) | 50 mg/L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10 mg/L |
3 | 悬浮物(SS) | 10 mg/L |
4 | 动植物油 | 1 mg/L |
5 | 石油类 | 1 mg/L |
6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mg/L |
7 | 总氮(以N计) | 15 mg/L |
8 | 氨氮(以N计) | 5(8)mg/L |
9 | 总磷(以P计) | 0.5 mg/L |
10 | 色度 | 30 |
11 | PH值 | 6~9 |
12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3 |
2、渗滤液处理工艺:以蒸发等工艺为主,服务费计量以设备出水口的流量计为准。
3、气体:处理设施(设备)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排放标准排放。
4、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限值要求。
5、出水检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汞、铬、镉、六价铬、砷、铅、铜、锌、镍、铍共22项因子,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6、排气出口检测项目为臭气、氨气、硫化氢三项因子。
合同履行期限:该处理服务以采购方实际渗滤液量为具体期限,因甲方垃圾填埋场技术工艺调整变更,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01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24-27034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86856767
邮箱地址: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玉红、吕亚男、周洪、张立娜、周威
电 话:024-8685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