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农业农村局禹州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州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禹州市农业农村局禹州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JSGC-NY-2025047
2.3 建设地点:梁北镇的大白庄、杜岗寺、箕阿、铁李等4个行政村;褚河街道的牛堂村等1个行政村;郭连镇的曹庄村、东夏庄村、富村、郭东村、郭西村、韩楼村、后刘村、黄台村、靳庄村、军陈村、寇寨村、孟坡村、小郭庄村、张涧村等14个行政村;浅井镇的扒村村、大冀庄村、二郎庙村、梁冲村等4个行政村,共23个行政村。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总面积5万亩,其中新建2.6万亩,提升2.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涝、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
2.5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778万元。
2.6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费率为100%,以最终经政府财政评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价为基准价,最终合同价为中标企业的投标费率乘以财政评审基准价。
2.7 计划工期:10个月(含设计周期)。
2.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及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评审修改、实施计划及数据填报、技术服务等,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评审,设备采购及安装、农田地力提升、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各项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10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深度;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
3.2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农林相关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已退休的人员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以评标专家委员会或招标人评标现场查询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家,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本项目的统筹管理、工程资金往来等工作,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本次投标的相关手续及签署资料。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1.1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投标人”进行免费CA注册或扫码注册。(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注册手册》)。
4.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
ggzy.xuchang.gov.cn)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6.3 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9.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0.1招标人:禹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河南省禹州市禹王大道29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374-8609621
10.2代理机构: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柳湖街道金田路46号8号楼401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18939113943
10.3监督单位:中共禹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
电 话:0374-8609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