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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对基层无邪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基层无邪教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2233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对原合同第五条人员数量的“乙方按照具有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100%持证)配备14名社工为甲方提供服务”变更为“乙方按照具有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100%持证)配备13名社工为甲方提供服务”。二、对原合同第五条服务标准的“以上为项目岗位14名无邪教社工每人每年的工作量”变更为“以上为项目岗位13名无邪教社工每人每年的工作量”。三、关于原合同第八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一)将第 1 款资助金额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16.3万元/人/年,按照中标金额的标准,支付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叁仟元整 (¥2,233,000.00)”变更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为16.3万元/人/年,按照中标金额和人员数量减少后的标准,支付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零捌拾叁元叁角叁分(¥2,100,083.33)”。(二)将第 2 款资金拨付的“项目完成后,乙方提请甲方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669,900 元)的购买服务经费”变更为“项目完成后,乙方提请甲方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玖佰捌拾叁元叁角叁分(¥536,983.33 元)的购买服务经费”。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2026年度财政经费总体缩减。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广场沿河路10号观湖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三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23338540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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