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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栾川政采磋商(2025)0256号-1本项目治理对象为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约6.54万立方米历史遗留铅锌矿采矿废渣(主要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治理,并对约2万平方米堆存场进行生态恢复。这些废渣为周边及下游农用地土壤的主要污染源,总体目标任务是对废渣污染源进行资源化利用,确保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得到移除和清理,并对废渣堆存场地进行生态修复,用工程手段切断废渣中重金属向农田迁移扩散的途径,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保护伊河流域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安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45号98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9.33分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黄河流域伊河源头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黄河流域伊河源头土壤污染源头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按甲方要求,治理项目完成后一年内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三、评审专家名单关素朋,钱晓苏、张煦洋(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6,660.00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31029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地址:栾川县君山路钼都路交叉口北300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9-603300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东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6703794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5670379457
本项目治理对象为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约6.54万立方米历史遗留铅锌矿采矿废渣(主要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治理,并对约2万平方米堆存场进行生态恢复。这些废渣为周边及下游农用地土壤的主要污染源,总体目标任务是对废渣污染源进行资源化利用,确保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得到移除和清理,并对废渣堆存场地进行生态修复,用工程手段切断废渣中重金属向农田迁移扩散的途径,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保护伊河流域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安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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