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四川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YZX(SC)RDJC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四川段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以《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建设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四川省出资,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弱电施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四川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YZX(SC)RDJC标段
2.2工程概况: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四川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CYZX(SC)RDJC标段川渝省界至成都站(不含)DK102+706~DK288+933,主要工程内容有通信、信号、信息、防灾以及相关房屋工程。
2.3线路概况: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四川段线路起自川渝省界(DK102+706),终于成都铁路枢纽成都站,正线长度188.617km,设计速度350km/h,其中大足石刻至简州段设计速度为400km/h。桥梁140座118.591km,隧道27座38.368km;桥隧总长156.959km,桥隧比83.22%;正线新建车站3座,分别为安岳站、乐至站、简州站,引入既有成都站。
2.4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2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系统需上传投标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附件3)及标书款电汇凭证扫描件)、支付标书费(线下支付)、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银行账户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账号:99610100102700845910,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电汇备注: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标书款)。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 2025 年5月8日17 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200元(不接受个人汇款),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9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4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9号(八角东街与体育场北路交叉口西北80米)中国铁建电气化局大厦A座10层开标室。
5.5 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开标时上传铁建云链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6. 开标
6.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5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6.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弱电施工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飞18685512488
电子邮箱:41940716@qq.com
8.2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招标清单物资一览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TX-01 | 通信铁塔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20m | 座 | 15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以下证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钢结构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应携带相应证明文件或电子钥匙备查),须提供清晰完整的彩色影印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具有投标物资中最高高度的铁塔); 4、投标物资(至少具有投标物资中最高高度的铁塔)须具有设计时速30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和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
2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30m | 座 | 15 | ||||
3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40m | 座 | 2 | ||||
4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50m | 座 | 1 | ||||
5 | 视频杆 | 4.5m | 根 | 107 | ||||
6 | 视频杆 | 7m | 根 | 56 | ||||
7 | TX-02 | 通信铁塔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20m | 座 | 1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以下证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钢结构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应携带相应证明文件或电子钥匙备查),须提供清晰完整的彩色影印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具有投标物资中最高高度的铁塔); 4、投标物资(至少具有投标物资中最高高度的铁塔)须具有设计时速30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和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
8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30m | 座 | 11 | ||||
9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40m | 座 | 6 | ||||
10 | 单元组合式角钢塔 | 50m | 座 | 4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2、本清单中的物资名称仅作为报价项目使用,对其中所含附件及技术标准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3、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4、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5、设备材料运杂费包含在采购合同额中,按采购合同额的0.5%包干使用。
6、铁建云链平台上报价时物资名称请与“采购备注”栏核对,与招标文件中“物资一览表”内的物资名称、数量一致。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投标内容 | ||
联系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1、我单位承诺,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统一使用以下收款银行账户进行款项结算,如有变更,另向贵公司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确认函”。
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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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