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设备(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
项目编号:6202505221757426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光宇117777118590报价起止时间:2025-05-28 09:00-2025-05-28 09:46
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戈泰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指挥二号/ZHB-A02-GT)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交通管理设备; 技术参数:1.组成:由发光部分、手柄部分(含控制部分)、可充电电池(组)、DC3.5充电接口和挂绳(或挂钩等其他携带配件)等组成。 2.外观: 成品外观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磨损、毛刺和污渍。 发光部分为透明色,可通过有色LED灯珠实现红蓝双色频闪。 发光部分端面和手柄部分为黑色。;技术参数:▲3.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全长245mm土2mm,发光部分总长度为90mm土2mm,发光部分外径30mm土2mm,手柄长度为125mm土2mm。 4.质量:总质量(含电池、挂绳等工作必备附件)应小于或等于350g。 ▲5.功能: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应具有快速频闪、中速频闪、慢速频闪、照明、爆闪、警哨、双激光指挥灯功能。;技术参数:6.性能:频闪频率: 频闪频率应在3Hz士1Hz范围内。 7.照明初始照度: 照明模式时,据光源300mm处初始照度应大于或等于350lx。 8.警哨:警哨模式下,警哨发声量应大于等于120dB(A)。;技术参数:▲9.双激光指挥灯: 激光束应为红色,在任何工作模式下长按频闪键可直接切换到激光指示模式,也可由单一警哨按键一键进行声音和激光同步警示。;技术参数:▲10.连续工作时间: 快速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4h; 中速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1h; 慢速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1h; 爆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9h。";技术参数:11.警示距离: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在1000m外应能看到警示效果。 12.手绳强度:手绳应能承受100N拉力无断裂。 13.开关可靠性:触压开关31000次,开关功能应正常。;技术参数:14.跌落可靠性:自2.1m高度跌落试验后,各组成部分不得松脱、开裂,且应功能正常。 15.静电放电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GB/T 17626.2-2018中等级3的规定,试验中允许出现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应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且应功能正常。;技术参数:16.外壳防护等级:≥IP66。 17.温度适应性: 在低温-25℃~高温60℃条件下, 应正常工作。 ▲供应商供货时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次要参数要求: | 2883个 | 245055.00 | 戈泰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指挥二号/ZHB-A02-GT) |
附件: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光指挥棒采购需求书.docx
响应附件要求:产品参数中标“▲”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不低于技术参数中具体规定的要求,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南湖街道 贤宾路3号(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送货备注: 供应商在供货时,须提供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生产厂厂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四、商务要求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产品要求 | 必须按意向品牌/型号提交产品、所供产品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 |
交货时间 | 成交的商家要在3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之后10日内完成货物供应,否则按违约进行处理。 |
质保期 | 所有货物质保期不少于2年。 |
交货地点 | 按客户要求送达指定的地址(包含广西区内乡镇) |
付款条件 |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交货地点且经过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价款(无息) |
验收要求 | (1)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对成交人所供货品组织验收。采购人可要求将货物抽样封存,送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封存送检过程中,须采购人与成交人同时在场。若检测结果表明,抽样送检的货物不能达到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或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货物本身存在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在十个自然日内更换所有货物,其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货物送检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成交人应保证返工或重做时间不超过15天,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每逾期1日扣成交总额的1%。 |
售后服务 | 质保期内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上门免费更换(注:小配件须8小时上门免费更换,大配件须24小时上门免费更换)。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供货成本及参数要求再进行报价,如供应商低价恶意竞价、且成交后无法按要求提供货物或者所供货物型号与要求不符的,采购人将按虚假竞标处理,并保留因耽误采购人使用时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故在报价前请仔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谢绝恶意竞价、不按要求报价、成交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对出现此类行为的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竞价询价违约处理规则,依法依规提请政采云平台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本次采购已指定品牌、型号及性能指标,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货时请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书、供货证明函、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报价时以附件上传pdf文件,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无法提供则视为无效报价。 (3)为确保所供产品为全新原厂产品并具备原厂质保,签订供货合同后请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供货证明原件(加盖厂家公章)、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验收材料。未能有效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验收通过并提请采购云平台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承诺在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来实施,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