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编号:CR24(2025)-QLGS-GQCFGS-005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新建昌九高铁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已由《国铁集团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1〕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和江西省,由两者共同筹资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剩余资本金江西省承担70%,国铁集团承担30%,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需的河砂、碎石采购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段预制梁工程。本标段位于九江地区柴桑区、庐山市、共青城市境内,线路起点里程DK17+563.25,终点里程DK46+049.11,正线长度28.461km,预制架设箱梁425榀,预制梁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苏家垱乡青山村附近,占地面积约120亩,两场共设置双线箱梁制梁台座8个其中双线32m制梁台座6个,双线32m、24m共用制梁台座2个,月最大生产能力60榀。存梁区共7个区,存梁能力72孔。
2.2谈判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2.3谈判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3.2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报价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资格审查方法及谈判方法
5.1本次谈判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谈判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价法。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谈判活动的单位,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详细操作方式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操作指南,后同)。
6.2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至07日。潜在谈判报价人须在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参加报名及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用(具体操作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6.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谈判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清单》,售后不退。
7.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此次谈判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
7.2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10时00分。
7.3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谈判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报价文件的上传。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7.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谈判报价成交人的谈判报价单位应无偿提供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8.谈判
8.1谈判时间:2025年09月12日10时00分。
8.2谈判地点:线上谈判。
8.3谈判方式:此次谈判报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报价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第二轮谈判需要在网上递交报价表,报价以铁建云链平台谈判报价文件为准,逾期未报二轮报价视为放弃二轮报价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公开发布。
10.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桥建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明15579186086
项目名称: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苏家垱乡青山咀
联系人及电话:刘伟15979009098
2025年9月1日
附表1
1.谈判物资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 数量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采购人 | 备注 |
1 | SS-01 | 碎石 | 5-10mm | 吨 | 4500 | 200 | 100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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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 10-20mm | 吨 | 4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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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S-02 | 河砂 | 中粗2.6-3.2 | 吨 | 30750 | 2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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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报价人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应拥有采砂、采矿许可证或相应资质;如是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授权,并且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2.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谈判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10424-2018)、《建设用碎石、卵石》(GB/T14685-2022)等(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5供货业绩: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谈判报价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报价的处罚期内、谈判报价人在谈判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7其它: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