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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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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2024〕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经开区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2025年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对尚东国际、东冠逸轩等居住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提升改造;2、对珠海路新村、汕头小区等安置小区内部管网改造;3、对珠海路、合肥路、徐杨路等市政排水管网进行更新、修复、改造,并实施片区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武汉路、浦东路沿线及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有效期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④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3年9月9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

    ☑自2024年9月 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6月 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8投标人自2023年9月23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19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4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结算。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1.请招投标各方主体提前注册、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2.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G1取值为: / ; G2取值为: / ;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G1取值为:10%、15%、20% ; G2取值为:10%、15%、20%、25%、30%

方法四中R取值为: / ;G1取值为: / ;G2取值为:/ ;

方法五中R取值为: / ;G1取值为: / ;G2取值为: /;

注:1系数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根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样式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9月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9月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5年6月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④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见联合体即可。

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自2023年9月9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即可。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系统中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自动计算过程具体如下步骤:

第一步 确认各个单位的评审价格,评审价格在标价比较表页面根据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如无需修正则使用投标报价做为评审价格;

第二步 根据设定的基准值公式计算出基准值,并保留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

第三步 计算每个投标单位评审价格和基准值的偏离率,并保留百分号后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评审价格-基准值)/基准值*100%;

第四步 根据设定的扣分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并保留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联系人:谢主任

联系方式:0517-837099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城市之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9号内北区1号楼411室

联系人:薛工

联系方式:13912071099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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