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顺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00-00361
项目名称:抚顺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0000
最高限价(元):3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作背景
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23—2025年)》《抚顺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抚顺市声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抚顺市声环境功能区现状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划定术语与定义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中心城区是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市、县政府驻地的建成区、规划扩展区域及与其临近且功能密切相关的城市组团,市、县级以上管理的开发区、重要产业园区、工矿区等需要加强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城镇建成区。
区块是指单个居住区、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场所、文化教育单位、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所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三、划定原则
(一)现状优先
以用地、建筑物分类和分布现状为优先依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确定。
(二)边界清晰
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线路、公园绿地、河流湖泊、自然地形等,形成易于辨识、明确清晰的边界。
(三)因地制宜。
应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各地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划定。
(四)便于管理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五)适时调整
根据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或规划变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前期准备
(一)收集资料
1、城市建筑物分布、分类现状资料;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3、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4、最新年度的遥感影像资料;
5、行政区划边界、交通、水系、地形地貌、建筑区域用地红线等地理信息天量数据;
6、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包括区划方案、区划图、技术报告等;
7、城市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声环境管理要求。
(二)资料整理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字化等处理。
(三)现场踏勘
1、结合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用地现状等资料进行实地踏助。
2、对噪声敏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分类、分布现状等开展现场调研,重点调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建成及在用情况、用地性质、名称、边界、置信息等。
3、现状踏勘可结合航拍等技术手段做好照片、影像及文字记录。
七、划分方法
(一)划定区块
1、在用或已建成且即将在划分年度投入使用的区块应纳入划定范围。
2、划分年度已明确用地性质或建筑物分类、分布会发生变化的区块不纳入划定范围。
(二)划定单元
1、将由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干线或非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湖泊、绿地等围成的、包含若干区块的空间区域确定为单元。其中,交通干线按照GB 3096的要求确定。
2、当单元边界为交通干线或非交通干线时,按照GB/T 15190的要求,以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等作为单元的边界线。
(三)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1、统计单元内连片区块的面积及占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若连片区块面积占比不小于80%,则将该单元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若连片区块面积占比小于 80%,则先将单元内的非区块区域剔除,然后将与剔除区域相连的区块用地红线及其延长线和单元边界线围成的、包含连片区块的区域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2、单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 0.1km。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管理需求、地形特征等确定适宜的最小区域面积并说明原因。
3、可将非交通干线分隔的多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合并为一个连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其中,非交通干线作为集中区域内部道路纳入面积统计。
八、划定成果
(一)成果报告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方案和技术报告。
(二)成果图件
区块、单元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分布成果图。
(三)成果表格
区块、单元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统计清单。
(四)成果更新
确因建筑物分类、分布或用地性质等发生变化,可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12月末(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解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应在二次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58289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楼
联系方式:024-52606202
邮箱地址:cczbgszfcg@163.com
开户行:工行抚顺分行露天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705021009248047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淼
电话:024-5260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