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1340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太白居幼儿园1-3层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路144号 |
| 面积/数量 | 2805.8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原租户不享受)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3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3年递增3%(注:递增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进行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幼儿园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合同期内最高月租金额2倍(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4.水电押金或其他保证金10000元。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许先生,联系方式:13925259522。2.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资源性资产租赁重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国资委〔2022〕118号),企业资产租赁原则上不设免租期,确因装修周期较长等需设置免租期的,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但最高不超过招租文件中设定期限(1个月)。3.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12月31日。4.不允许联合承租。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刘小姐;付小姐 ;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798;0755-83002365;0755-8300244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城建明园实业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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