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00-00024
项目名称:锦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5900
最高限价(元):395900
采购需求:查看
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基础上,依据2025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通过细化采集、补充采集、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相关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通过变化图斑提取对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要素的范围进行标注;最终汇总形成本年度全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为一年,履约地点为锦州市。
(二)服务内容
1、利用收集与下发的锦州市时相为2025年6月底之前、1米分辨率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进行命名修改和影像元数据制作,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2、对锦州市收集的专题资料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统计、能源管理、商业服务设施、邮政等行业,现势性为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进行整理和利用。
3、对锦州市的全域范围和城区范围数据进行空间信息细化与补充、监测要素变化图斑提取、生产元数据制作、外业举证和一般核查等工作。室外滑雪场调查是基于国家下发的室外滑雪场遥感监测图斑成果,主要更新内容包括:滑雪场名称、空间位置、界线范围、滑雪道情况、滑雪场营业情况、滑雪场面积等,形成室外滑雪场外业调查矢量图斑;对新增的室外滑雪场应补充采集,主要依据影像、外业调查等手段获取滑雪场边界,填写滑雪场名称、坐落位置、实际面积等各类属性信息,形成室外滑雪场补充提取图斑图层。
4、对锦州市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提交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5、时间要求:保证按照国家和省级、市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
6、质量要求:成果满足国家和省级、市级实施方案及项目相关技术规定标准。
(三)工作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GB/T917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08601:2000,IDT )
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534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GB/T35636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GB50090-2006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CH/T 9009.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CH/T9029-2019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
JTGBO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T132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1063-202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TD/T 1064-2021 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GQJC01-2020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
(四)验收标准
成果满足国家和省级、市级实施方案及项目相关技术规定标准。
(五)签订合同方式
合同一次性签订,如国家和省对该项工作有重大变化时,(不含工作量增减)双方合同终止。
(六)付款方式
该项目付款金额按市财力保障中心出具的项目结算评审结论审定金额作为最后付款金额。
(七)售后服务需求售后服务期限为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监狱、残疾人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等情况,则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如投标人(供应商)未参加开标(报价),则视为知晓开标(报价)会议程序,遵守开标(报价)会议规则,同意开标(报价)过程和结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市府东路10号
联系方式:0416-2118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0416-2110816
邮箱地址:jzszfcgzxpsb@163.com(提交材料邮箱)
开户行: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16-21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