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招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呼吸训练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2025-SDY-178)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市辖区一、招标条件本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呼吸训练器采购项 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泰安市 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呼吸训练器采购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呼吸训练器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呼吸训练器采 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医疗器械设备采购,除满足以上1-5项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供应商为代理商 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 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 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09日16时30分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代理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 (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邮箱,邮件中需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 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 报名均无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5日08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5日08时3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SDY-178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呼吸训练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控制价:12.40万元(呼吸训练器2台,6.20万元/台)
联系人:聂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zszb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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