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年100万吨煤气化渣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招标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年100万吨煤气化渣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项目备案告知书;编号(项目代码):2601-150207-04-01-27216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绿保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对外融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内蒙古绿保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年100万吨煤气化渣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年100万吨煤气化渣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施工总承包)2.2项目编号:RXZB-JSGC-W-202601162.3项目金额:本次招标金额约为68189.24万元。2.4计划工期:总建设周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2.5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2.6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煤气化渣规模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采用“酸浸线+微晶玻璃线”双线并行工艺,实现煤气化渣的高值化、全组分利用。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总占地面积200亩,总投资约68189.24万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总建筑面积 106667 ㎡,总道路硬化面积 20000 ㎡,总绿化面积 33333 ㎡。 项目主要规划建设酸浸车间、浓缩车间、聚合车间、干燥车间、白炭黑车间、微晶玻璃车间、残渣车间;办公楼,另外还包括配电室、门卫、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及水电暖通等附属设施工程。2.7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整体标段,涵盖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2.8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①生产车间:酸浸车间、浓缩车间、聚合车间、干燥车间、白炭黑车间、微晶玻璃车间、残渣车间等;②辅助设施:办公楼、配电室、门卫、道路、绿化、消防、环保及公用工程设施;③产品方案:酸浸线:液体聚铝、固体聚铝、白炭黑;微晶玻璃线:标准微晶玻璃、特种微晶玻璃。2.9质量要求: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项目工艺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项目确保通过环保、消防、安全等各项专项验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件: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条件: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3.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社保证明:提供投标相关人员社保声明函(或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单位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他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02月 05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现场或发送至电子邮箱将下列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一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收)递交,材料齐全后领取招标文件。4.1.1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4.1.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1.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4.1.4开户许可证;4.1.5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6 日 15 时 00 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 机:13011866500邮 箱:zbcg2888@163.com转自-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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