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交供应商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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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成交供应商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