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工程(四期)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工程(四期)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四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
34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工程(四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
4〕
19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
区财政资金
及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片区整体供热(冷
)
、燃气工程由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
30%
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资,并计入政府应承担部分
;
其余工程为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昝岗组团市政道路工程(四期)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昝岗组团。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及内容
:
项目新建市政道路4条,道路总长度约
4.383
公里。其中城市次干路
3
条,分别为
N2
(
E33-K1
、
K1-E5
、
E1-E32
)、
N7
(
K1-E5
)、
E33
(
N24-N2
)路,红线宽度
28-32
米,双向
4
车道,设计速度
40
公里
/
小时,总长度约
2.481
公里;城市支路
1
条,为
E66
(
N9-N25
)路,红线宽度
18
米,双向
2
车道,设计速度
30
公里
/
小时,总长度约
1.902
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通、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65730.78
万元,其中工程费
19155.69
万元。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交通、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
以及
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以实际施工招标文件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
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1
名,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②
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份负责过一项施工合同额
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③
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第
①-②
条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6
中要求提供,第
③
条在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九、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承诺函中承诺。
(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
202
1、202
2、202
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若
2024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
四
章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格式
五、
近年财务状况表)
。
(
以
联合体
形式进行申请的
,联合体中一方具备财务指标要求即视为联合体满足财务指标要求)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
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
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
上述
资格预审
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①
项修改
为本条)
;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严重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等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
上述
资格预审
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②
项修改
为本条)
;
u.近二
年内(从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前述情形以本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禁止投标的相关书面处罚决定为准
)
(
上述
资格预审
公告
“
信誉要求
”
第
③
项修改
为本条)
;
v.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
以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
(上述
资格预审
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j项修改为本条);
w.近一年内(
从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申请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以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
上述
资格预审
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n项修改为本条
);
x.申请人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
(
本条以
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
)(
上述
资格预审
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p项修改为本条
);
y.申请
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
严重失信名单
”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a.不同
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ab.以上s
、
t
、
u
、
v
、
w
、
x
、
y
、
z、aa
与
“
信誉要求
”
不一致的,以
s
、
t
、
u
、
v
、
w
、
x
、
y
、
z、aa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
申请资格预审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方须满足其所承担施工内容对应的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
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
“
信誉要求
”
、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要求;
②
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各自施工部位,且各自配备的管理人员须满足对应部位施工要求;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④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⑥
以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分值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协议的分工权重加权计算确定。联合体申请人未提供联合体成员的协议分工权重的,按照信用分值最低的一方认定联合体信用分值。
(8)其他要求:
/
。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5年
0
4月
12日
00
时
00分
00秒至
2025年
0
4月
17日
23时
59分
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
4月
23日
9时
00分
00秒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
交易平台
”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
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
容城镇
容信路6号
联系人:
李
经理
电话:
0312-5670805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C2座
B303
室
联系人:
楚胜男、杨超、宋文华、李奔、肖建水、吴红亮
电话:
0312-5678876、13833541788
、
18330108230
电子邮件:
hxzbxaxq@163.com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3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4 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楚胜男
电话:
13833541788电子信箱:hxzbxaxq@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
3
层
B303
室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投诉电话:0312-5620123,邮箱:
yshhjjjyjd@163.com。
9.5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9.6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
9.7请各
申请人
在雄安新区建设领域信用评价
平台
(
http://203.110.221.107: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
注册
并
提交信用评价信息
,
详细通知见《
关于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分值公示和发布工作安排的公告
》。因
申请人
未
及时在新区信用评价系统
进行
注册
,
导致评标时无法进行信用分评审的,
申请人
自行承担后果。
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853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