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3017
项目名称:合肥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10日09:30 。
2、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更正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①投标人承担过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集成类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 最高得4分; ②投标人承担过水环境管理相关软件运行维护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 2分; ③所投水质自动监测站(须与本次所投同品牌可不同型号)具有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3分,最高得3分。④所投水质自动采样站(须与本次所投同品牌可不同型号)具有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3分,最高得3分。注:1.上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集成类业绩是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项目实施内容应包含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制作、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采样站、视频监控、流量计、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6项中至少4项,否则不予认可。2.本项满分12分,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①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②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正在履约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正在履约证明材料(如业主单位出具的正在履约证明等); 已完成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材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已完成证明等)。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的水质自动分析模块(或仪器)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变更为:■提供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的水质自动分析模块(或仪器)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合同签订后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并作为项目验收佐证资料,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应至少同时包含重复性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或葡萄糖实验或直线性等能体现仪器准确度的指标)测试结果,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0551-63508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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