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新丰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项目资金已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新丰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监理;2.2项目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向阳区,育林路南侧,新发街西侧,红霞路北侧;2.3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4.32公顷,总建筑面积20061.71平方米。包括中小学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9014.97平方米,配套建设运动场看台、门卫、配电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共计1046.74平方米及跑道、操场、升旗台、球场等附属设施;2.4招标范围:项目所包含的全部监理内容;2.5监理期(以实际发生为准):2026年05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总工期609日历天;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质量规范合格标准;2.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2.9招标控制价:862,500.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其他国家级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证企相符;并出具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3.3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针对上述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限额以下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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