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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大陇镇南圩集体土地经营权招租(第三次)交易公告

鞍山市 其他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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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NQ-3-2026-021

交易方式

现场竞价

项目名称

当涂县大陇镇南圩集体土地经营权招租(第三次)

转让底价(万元)

2869.4001

公告开始日期

2026年1月16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6年1月25日

招租时间

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

招租地点

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资产概述

当涂县大陇镇南圩西标段集体土地经营权招租,出租的集体土地共2991.15亩,方宕251.11亩。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心沟及划定分界线,西至大陇镇南圩埂脚,南至与石桥镇交界水泥路,北至大陇镇南圩埂脚。流转用途:仅限种植业或养殖业。一年竞租底价583.6068万元,合同期限:2026年2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1.标的范围、面积及土地地貌以出租人交付现状为准,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出租人及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的任何保证,请慎重决定参与竞租。凡参加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并认可了标的地点、范围、面积、土地地貌现状、生产所需的水系、电力设施配套、土地邻里问题及对竞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租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得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影响每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2.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如有看样需要,请意向竞租人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预约看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2026年1月16日

公告期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5日

价款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或转账

重大事项披露

1.出租土地4年11个月总租金分5次缴清。意向竞租人在竞租前将一年竞租底价583.6068万元转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转账凭证至当涂县大陇镇财政所办理汇款证明材料(竞租人应充分考虑汇款到账时间及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若竞租人因自身原因未办、迟办相关证明,责任自负)。竞得人竞租底价583.6068万元及竞租现场溢价金额作为2026年度租金,此后每年的10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2030年租金为11个月租金)。如竞租人未成功竞得,竞租底价款将在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

2.本次公告列出的土地面积已由镇村委托第三方勘验测量,(面积不包括混凝土水泥路、机耕路及灌溉水系)若本次流转的土地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具体以2025年9月25日大陇镇南圩土地面积测量图为准,面积误差不作为调整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3.本次招租集体土地用途仅为种植业或养殖业,种植、养殖产品、行为均需符合农业农村等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承租人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承租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4.合同期限内按照农业农村等上级部门规定要求种植粮食作物(享受上级农业方面补贴的需按上级文件政策要求执行),遇上级粮食种植政策调整,承租人须无条件执行。未按要求种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出租的集体土地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承租人若改变土地现状须书面报请镇政府同意后实行,合同期结束后自行恢复原状,费用自理。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使用土地。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清场交地,出租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在结算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径退还(即退还承租人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出租人另行追偿。合同期内承租人应合理安排种植、养殖产品时间,掌握产品的成长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产品处于成长期等问题无法及时处置,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土地用电由出租人安装总电表,电费由承租人按表计量支付电费。若承租人需安装分表,费用自理。租赁区域内未发包地块的电费由承租人负责收取缴纳。上述范围内所有设施交由承租人管理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具体内容由出租人、承租人及供电部门三方共同拟定。若遇到防汛抗旱,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因防汛抗旱引水、排水产生的电费,由承租人按照承租面积分摊。

7.合同期内出租人兴建道路、桥梁、涵梁、电力设施架设等公益性项目,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因施工占用承租人土地面积,经实际测量后,出租人予以核减租赁土地面积和租金,并参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8.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因经营需要形成的地上附属物或附属设施(含水渠、道路等),由承租人自行投资建设且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对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出租人补偿。

9.合同期内承租人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人应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租人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人应自行处理,与出租人无关。

10.承租期内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提前收回流转土地,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对租赁面积重新核算租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补偿。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土地。

1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南圩溃口,合同期延长一年,出租人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有补偿费用并拨付下发的,由承租人依据规定享有。

12.合同期内,承租人向上级争取项目、与其他企业(科研单位)合作项目(实验)等须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13.出租人与承租人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为准,合同内容见附件。

14.本次招租意向竞租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58万元方可竞租,保证金在竞租前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因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租,因此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意向竞租人按照招租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经代理机构确认接收后方可进入竞租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15.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09时00分,各意向竞租人必须于该时间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达该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各意向竞租人汇款成功后持汇款凭证自行前往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其财务公章。意向竞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汇入指定账户;意向竞租人是自然人的可以通过本人银行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不得由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自然人代为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竞租人提交的竞租材料。如竞租人未成功竞得,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成功的,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竞租保证金在出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签订合同前竞得人需按照4年11个月总租金的百分之十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竞得人不得无故拒签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租人委托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代理机构征得出租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竞租,出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6.缴款账户

16.1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60209190264403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当涂支行

户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9707420531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16.2一年竞租底价缴纳账户

户名:当涂县财政局

账号:185780061676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汇款必须备注:(代码205001)缴纳大陇镇南圩西标段竞租底价

17.本次招租实行明标暗争(底价为一年竞租底价)的方式。

17.1底价。意向竞租人须在竞租开始前将一年竞租底价583.6068万元存入出租人银行账户。

17.2溢价。每位竞租人在竞租现场须以竞租报价函方式一次性填写溢价部分金额(每张竞租报价函只能填写一个金额,多填无效,以大写为准,填写金额须以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为递增档次,不足万元部分,视为无效金额)。如竞租过程中最高报价金额出现相同时,则按该轮最高竞租金额为竞租底价进行再次报价(若一方主动放弃,则另一方以该轮报价金额竞得),以此类推。谁高谁竞得。竞得人须在竞租当天将溢价金额足额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作为2026年度租金的一部分,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租人委托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作违约处理,由出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18.凡参加竞租的意向竞租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土地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对出租人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19.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0.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当涂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当涂县太白中路与于湖路交叉口西100米

电话:0555-6797953

交易方式

标的物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现场竞价,土地经营权招租成交结果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竞租。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当涂县大陇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3405210030816354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机关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当涂县农村产权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转让方联系人

尹芹芹

联系电话

13965615800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聪

联系电话

17305558060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中路341号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委托人(业主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租须知.pdf

竞租承诺函.pdf

招租明细表.pdf

面积测量图.pdf

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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