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2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3业绩要求: 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合同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道路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即可)。 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70%(仅指面积、造价),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 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年限要求为近1-3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公司的分公司缴纳的视同在本公司缴纳),且至投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9.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 9.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 9.4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 9.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9.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7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9.8 特别提醒: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注:以上9.1-9.7要求内容,投标人须自拟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