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双港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金发起人
关于公开遴选先进制造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告
为推动泸州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泸州市双港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发起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泸州市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泸州市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基金设立规模10亿元人民币,采取认缴制分期到位。首期实缴不低于1亿元,基金成立后3个月内完成1个以上项目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0.8亿元)(管理人需认缴≥1%,并按比例同步实缴)。
(三)出资结构:泸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或负责募集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5%。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四)存续期限:总期限不超过9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不超过2年。
(五)注册地:泸州市龙马潭区。
(六)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先进制造领域,允许20%投向其他领域。
(七)投资方式:直投未上市企业股权。
(八)投资比例:单个项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对于龙头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投资比例限制,以支持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发展。
(九)投资限制:对单家企业投资比例≤40%(即持有所投企业的股权不超过该企业的4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十)返投要求:不低于泸州市区两级出资总和的1.2倍,反投区域为泸州市龙马潭区。
(十一)项目储备:符合泸州市先进制造产业发展方向。
(十二)收益分配: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用“即退即分”的方式。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具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十三)管理费:投资期按实缴不超过2%/年,退出期按实缴不超过1.5%/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十四)风控与运营
1.容错机制:对于尽职履责的决策失误可免责,鼓励基金管理人在合理风险范围内积极投资运作,促进基金的稳健发展。
2.内控制度: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投后管理、跟投激励及风险预警机制。
3.本地化服务:承诺派驻专职人员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4.基金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十五)绩效评价:各方协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基金管理人、超额收益等支付依据。
(十六)功能定位:聚焦先进制造领域,全力推进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工程。一方面,着力强化产业链核心环节,提升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延伸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同时,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精准发力,补齐发展短板。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供登记编码)。
2.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累计管理基金实缴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其中先进制造领域累计实缴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
3.核心管理团队需稳定(拟设基金管理团队、投资团队成员各不少于3人),具备丰富的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案例及基金管理经验。
4.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机构情况: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实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2.出资结构:股东及出资比例。
3.人员简历:核心管理团队及投资团队成员简历(含投资案例、基金管理经验及加入公司时间)。
4.投资业绩:过往管理基金投资项目退出业绩情况。
5.先进制造案例:至少3个明星项目投资逻辑、业绩增长、估值变化及返投经验。
6.返投案例:至少3个完成地方返投的典型案例(需注明基金及项目方式)。
7.资源优势:项目来源渠道、产业招商引资经验及可引荐的先进制造资源。
(二)拟募基金情况:
1.基金基本信息:名称、形式、规模、存续期、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
2.出资结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需提供出资意向函或决策文件)。
3.投资策略:明确投资方向、阶段及区域布局。
4.项目储备:可引荐落地泸州本地及其他区域项目清单(含所属行业、拟投金额)。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需于2025年10月15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至基金发起人,报送地点:双创中心(空港大道二段)二楼239室。
(二)初步筛选:基金发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初审名单。
(三)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机构。
(四)尽职调查:对初审通过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评估投资能力、项目储备及返投承诺。(得分排名第1位的机构进入尽职调查,若得分排名第1位的机构放弃中选则顺延至第2位,以此类推。)
(五)遴选决策:基金发起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起草基金组建方案,按规定程序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六)公示与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并办理基金设立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需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信息,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本次遴选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最终解释权归泸州市双港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重大政策调整时需经决策程序修订。
(三)联系方式:
1.遴选人:泸州市双港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龙马潭区陶然路三段264号三楼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830-6606562
2.遴选代理机构:泸州航发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创中心(空港大道二段88号)
邮 编:646000
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0830-2399650
特此公告。
泸州市双港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