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494
二、项目名称: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彩色超声诊断仪(便携式))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泸州市医药有限公司 | 泸州市江阳区惠园路230号 | 1,365,420.00元 | 94.6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泸州市医药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320500 | A02320500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色超声诊断仪(便携式) | 飞利浦 | 5500 | 1(台) | 1,365,42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游玲、胡佳敏、张恒菡、廖珏、徐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描述的计费基础上下浮 45%。 2.代理费用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3.未分包时,代理费用按上述方式计算超过80000元的,统一按80000元收取;分包时,代理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执行上述计算方式的金额(即每个项目代理费总额上限为80000元),各包代理费用按各包所占项目预算比例合理分配(含同一个采购项目存在多个包且多次开标的情形)。 4.非政采项目原则上按照政采项目标准执行,如因项目特殊情况,按公平交易合理原则,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5.采购项目按上述计算方式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或执行下浮比例后少于5000元的,统一按5000元收取。 6.代理费用的计算依据,原则上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计算,若采用特殊报价方式得出采购结果的项目,按项目预算金额计算。(特殊报价是指以单价招标或预算金额为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4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下述银行名单排序不分先后。(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赵文新 (1367830267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
联系方式:0830-2962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欢乐汇B塔楼708号
联系方式:1838303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383039687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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