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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辽宁省锦州和葫芦岛颗粒物组分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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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辽宁省锦州和葫芦岛颗粒物组分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8

  
项目概况

2026年上半年辽宁省锦州和葫芦岛颗粒物组分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77624
项目名称:2026年上半年辽宁省锦州和葫芦岛颗粒物组分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9000
最高限价(元):3972
采购需求:查看

1、运行维护概述

锦州颗粒物组分监测站位于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91号,葫芦岛颗粒物组分监测站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2个站点配备的仪器设备相同,主要仪器设备有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有机碳元素分析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气象仪和工控机,详见表1。供应商须对站房、站内仪器设备及所有配套辅助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保障2个颗粒物组分站正常运行。服务范围包括:表1中所列仪器设备、数据采集系统、辅助设备(空调、ups、稳压电压等)、防雷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故障维修、耗材及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检定、站房维护及清洁卫生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此部分费用提供发票或收据即可)。运维服务期间须接受采购人运维监督与考核,确保每台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定期或临时的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等材料;运维合同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表1  锦州和葫芦岛颗粒物组分监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台(套) 仪器型号 生产厂家
1 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 2 XHOCEC3000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在线离子色谱仪 2 ZF-PKU-GAC6303 北京鹏宇昌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气溶胶激光雷达 2 EV-Lidar-CAM 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4 在线重金属监测仪 2 XHAM-2000A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气象仪 2 WN-2023 万诺(锦州)传感物联有限公司
6 工控机 2 BPC-U64 厦门恒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2、运行维护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2.1项目负责人:选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仪器运行管理经验。若项目负责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2仪器运维人员:选派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维护,运维人员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仪器维护经验;每个站点设1名常驻运维人员,驻站房内办公,办公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相同。若运维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3数据审核人员:选派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数据审核,数据审核人员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数据审核经验。若数据审核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4数据分析人员:选派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数据分析,数据分析人员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数据分析经验。若数据分析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5数据复核人员:选派1名数据复核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数据复核,具体工作由采购人指定,数据复核人员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及以上数据审核或复核经验;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该人员可提供驻采购人单位办公服务,期间供应商承担该人员的交通、用餐、差旅、办公用品等费用,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相同。若数据复核人员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6成交后20天内确定以上5类运行维护相关人员,要求运行维护相关人员为供应商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或者工资流水证明为准),并向采购人提供以上5类运行维护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或者工资流水证明,参照表2填写。

表2  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 专业特长 工作经历

2.7以上运行维护相关人员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工作,尤其是驻站期间未到岗工作的(包括因事因病、休假等原因未到岗),每人每个工作日扣减运维费300元,在支付运维费时累计扣减。

2.8运营车辆:为该项目至少配备1台专用车辆,保证运维工作的及时性。成交后20天内配齐车辆。

2.9供应商须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耗材、备件,包括配套的流量计、温湿度计、气压计、标准物质(标气、标液)等,成交后20天内配齐正常运维所需的质控设备、耗材和备件,供应商需提供详细清单并向采购人报备。

3、运行维护总体要求

3.1完成每台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每日(含节假日)完成站内所有数据的审核工作,保证站点正常运行。

3.2供应商应及时填写各种维护记录、维修记录、质控记录并按季度提交给采购人。

3.3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4供应商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整洁,保证空调、排风扇、UPS、蓄电池组等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湿度在80%以下。

3.5供应商负责站点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配件、备件等的购置和更换,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主要备品备件见表3),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按照规定的设备维护周期,不论是否损坏均定期及时更换耗材配件;对滤膜、过滤器、纸带等耗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表3   仪器设备常用耗材及易损件列表

序号 仪器名称 耗材及易损件 更换频率 备注
1 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 石英滤膜 每周更换一次
氦气、甲烷氦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9%
氦-氧混合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9%
高纯氦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9%
蔗糖标液 每季度需一瓶
激光源和检测器 故障后更换
加热电阻丝 故障后更换
加热炉 故障后更换
石英管 每半年更换一个
三通电磁阀 故障后更换
样品流量阀 故障后更换
等比例电压电磁阀 故障后更换
热电偶 故障后更换
采样泵 故障后更换
氧涤除器 每年更换
流量传感器 每年更换一个
2 在线离子色谱仪 MSA淋洗液罐 每年更换2.5盒
KOH淋洗液罐 每年更换1.5盒
在线过滤头 每周更换1次
氮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
阴阳离子标液 母液每年更换1套
透明管路 每年更换1组
六通阀阀芯 每年更换1个
接头 每年更换1组
蠕动泵胶管 每季度更换1组
采样泵膜 每年更换1个
阴离子抑制器 每年更换1次
阴离子保护柱 每年更换1次
阴离子分析柱 每年更换1次
阳离子抑制器 每年更换1次
阳离子保护柱 每年更换1次
阳离子分析柱 每年更换1次
采样泵过滤器 每半年更换1次
离子马达 故障后更换
3 气溶胶激光雷达 元器件 故障后更换
激光发生器 每年更换1次
光电倍增管 每年更换1次
4 在线重金属监测仪 滤纸带 每23天更换1卷
电源指示灯 故障后更换
光管指示灯 故障后更换
质量流量传感器 每年更换1次
高压电源 故障后更换
X光管 每年更换1次

3.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20天内配齐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中所涉及的耗材和备件(参照但不限于表3内所列备品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在项目执行到期前1个月对所有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并提供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的耗材供应,以保证后续运维服务的开展。

3.8进行维护时,应严格按照各类仪器操作维护说明要求,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3.9节假日期间必须进行正常日常维护,保证数据正常,若遇仪器故障及时解决。

★3.10运维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4、运行维护工作总体要求

4.1运维人员每个工作日巡检至少1次,严格按照各设备的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规范进行细致工作。

4.2运维人员负责每天进行1次仪器运行状态检查,如发现问题在24小时之内解决。

4.3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记录校准开始及结束时间,数据审核时删除校准期间数据,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4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采购人的台账检查,建立运维应急预案,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4.5运维人员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陈述站点仪器监测的运行情况。

4.6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4.7接受采购人组织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4.8每天通过数据审核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1日产生的数据,应于2日14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4日14时前完成审核)。

4.9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采购人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

4.10在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等污染过程结束后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5、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5.1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1)每日:

a.检查仪器采样流量、辅助气体(氦气、氦氧混合气和氦甲烷混合气)流量、反应炉内压力、透射激光强度、反射激光强度等关键参数是否正常,应及时处理报警信息。

b.每日检查环境样谱图,包括升温程序是否正常、OC和EC分割点及浓度比值是否出现突变、CH4峰响应值是否存在明显波动等,24h内的CH峰面积相对标准偏差应≤5%。

c检查自动空白结果,TC仪器空白应≤0.3μg,否则应及时排查问题,并重新测试空白。

d.重污染天气预警(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发布后24h内对仪器开展1次各项参数的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准,校准应避开重污染时段,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结束后及时清理切割器、更换采样滤膜,必要时进行校准。

e.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并定期存档。

(2)每周:

a.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至少检查1次氦气、氦氧混合气、氦甲烷混合气的气瓶压力,应在压力低于2MPa或有效期截止前更换气瓶,更换气瓶后应进行气路检漏;更换氦气、氦氧混合气的气瓶后应进行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含碳量约10μg)的检查,更换氦甲烷混合气的气瓶后应重新建立校准曲线。

c.检查采样泵是否运转正常;检查采样管路、石英炉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必要时更换配件和耗材。

d.至少更换1次采样滤膜,根据污染程度可加大更换频次;更换采样滤膜后应检查反应炉气密性,并执行1次烤炉程序,去除新滤膜的本底影响,然后执行滤膜空白测试,空白测试的结果 TC≤0.3μg。

e.检查溶蚀器集水管(瓶),如积水过多,应检查溶蚀器碳膜,如碳膜有水痕,则需及时更换。

f.每两周进行蔗糖标准溶液中间浓度进行核查,测试3次校准中间浓度点响应值,每次响应值与理论浓度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否则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g.做好每周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3)每月:

a.至少清洗一次采样头,清洗时完全拆开采样头和切割头,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无水乙醇清洁后需用蒸馏水清洁一遍),待完全晾干或用吹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b.至少进行1次采样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测量,实测流量与仪器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校准。

c.至少进行1次温度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温度计对仪器环境温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温度值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温度示值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大气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气压计对仪器环境大气压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大气压值与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值的误差应在±1kPa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大气压示值进行校准。

e.至少进行1次空白测试,空白应≤5%,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并重新测试空白。

f.至少进行1次原始数据备份。

g.做好每月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4)每季度:

a.至少进行1次溶蚀器和采样管路的清洗,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可加大清洗频次。

b.至少更换1次溶蚀器碳膜等配件耗材,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可加大更换频次。

c.每季度进行标准曲线多点检查,标准曲线不少于6个浓度点(包含滤膜空白点),相关系数r≥0.995。当仪器更换核心部件后,应重新进行标准曲线校准。

d.每次绘制校准曲线后需进行精密度检查,对中间浓度点(含碳量约10μg)的标准样品重复测量6次以上,计算精密度,RSD应≤5%,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精密度达到要求。

e.至少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重复测量3次,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f.做好每季度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每半年:

a.至少清洁1次氦气、氦氧混合气、氦甲烷混合气和样气电磁阀。

b.至少进行1次三峰测试,无氧、有氧和内标三个阶段的CO2峰面积相对标准偏差应≤5%,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并重新进行三峰测试。

c.至少进行辅助气体流量单点检查,流量相对误差超过应在±10%,则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的数据与仪器显示和存储的数据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偏差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0.005μg/m3。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e.做好每半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6)每年:

a.预防性维护,对样品采集单元和分析单元(特别是反应炉)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石英衬管及必要的耗材与配件;维护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与校准,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b.进行辅助气体流量多点检查,测试流量与设定流量的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9,否则应对辅助气体流量进行校准。

c.更换氦气管路的除氧器。

d.做好每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2 在线离子色谱仪

(1)每日:

a.每日检查仪器状态信息和监测数据情况,判断仪器运行状况,仪器状态信息包括采样流量、色谱柱压、柱温、电导率、目标物色谱峰出峰时间和峰宽等参数。如在仪器现场

需查看管路是否有气泡或漏液,溶蚀器滤膜是否有气泡,软件中设置的样品序列是否足够,淋洗液剩余体积是否少于淋洗液瓶容积的1/5,如少于则及时更换淋洗液,每次更换淋洗液后应立即检查目标物的保留时间。

b.重污染天气预警(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发布后24h内对仪器开展1次各项参数的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准,校准应避开重污染时段,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影响结束后及时清理切割器,必要时进行校准。

c.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并定期存档。

(2)每周:

a.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c.检查户外滤水杯,及时清理积水。

d.检查蒸汽发生器是否正常、样品收集量是否正常、管路是否有气泡与漏液。

e.检查扩散管是否正常,当发现漏液或污染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更换滤头等耗材或备件,或及时检修。

f.更换颗粒物过滤器,新过滤器使用前应进行活化。

g.检查采样泵是否运转正常。

h.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流路管路是否洁净和畅通,及时发现并清除管路中的异物和气泡,必要时更换配件或耗材。

i.检查淋洗液和吸收液液位,液位低于容器容积的1/5应及时更换,若使用淋洗液自动发生器,应及时添加去离子水;更换淋洗液后应检查目标物的保留时间和背景电导率,查看保留时间漂移情况,如漂移超出0.5min,应重新更换(配制)淋洗液。

j.每周检查废液桶,及时清空废液,废气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k.每周进行离子校准曲线中间浓度单点检查,配置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的标准溶液进行测量,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l.每两周使用去离子水(电导率应≤0.055μS/cm,25℃)检查仪器基线与空白响应情况如目标物浓度高于仪器检出限,应及时排查后重新测试。

m.做好每周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3)每月:

a.至少清洗一次采样头,若遇到重污染过程(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或沙尘天气,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在植物飞絮、飞虫影响较大的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清洁时,完全拆开采样头和切割头,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无水乙醇清洁后需用蒸馏水清洁一遍),待完全晾干或用吹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b.至少进行1次采样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测量,实测流量与仪器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校准。

c.至少进行1次温度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温度计对仪器环境温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温度值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温度示值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大气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气压计对仪器环境大气压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大气压值与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值的误差应在±1kPa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大气压示值进行校准。

e.至少绘制1次标准曲线,标准曲线不少于6个浓度点(包含零浓度),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5。校准曲线浓度范围应根据实际环境浓度水平确定。当仪器更换定量环、色谱柱、抑制器等核心部件后,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建立新的校准曲线后应更新样品序列。

f.每次绘制校准曲线后,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对所有目标物进行1次正确度测试,重复测量3次,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g.至少更换1次气体过滤器。

h.至少进行1次原始数据备份。

i.系统清洗或更换管路、电磁阀等,至少进行1次系统空白检查;用聚四氟乙烯过滤膜封闭进行管路,在未启动采样泵的状态下进行空白测试,各目标物的仪器空白检查结果应小于等于仪器检出限,否则应及时排查问题,并重新测试仪器空白。每次重启系统后,进行仪器空白检查。

j.做好每月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4)每季度:

a.清洗溶蚀器、蒸汽发生器及前处理内部管路(进行1次灭菌与清洗),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可加大清洗频次。

b.做好每季度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每半年:

a.至少更换1次阴离子及阳离子色谱柱,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加大更换频率;日常维护中,当发现柱效下降较多,如NO3-和SO42-色谱峰之间的分离度小于1.2时、Na+和NH4+色谱峰之间的分离度小于1.5或钠离子和水负峰(系统峰)分离度小于1.5时,应及时更换相应的色谱柱。

b.至少更换1次蠕动泵管和采样泵过滤器。

c.至少进行1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的数据与仪器显示和存储的数据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偏差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0.005μg/m3。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d.做好每半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6)每年:

a.预防性维护,对采样单元和分析单元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维护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与校准,包括重新绘制校准曲线、精密度、正确度测试等,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b.做好每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3 在线重金属监测仪

(1)每日:

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采样流量、环境大气压、环境温度、X射线管温度等工作参数是否正常,仪器有报警及时处理。

b.检查仪器自动质控数据,包括内标值、流量质控结果等,如有异常及时排查。

c.检查监测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如发现未及时上传,需及时恢复正常传输。

d.重污染天气预警(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发布后24h内对仪器开展1次各项参数的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准,校准应避开重污染时段,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结束后及时清理切割器,必要时进行校准。

e.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并定期存档。

(2)每周:

a.至少进行1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检查纸带位置是否正常,采样斑点是否圆滑、均匀、完整;检查纸带剩余长度,如长度不足7d用量应及时更换;每次更换纸带后进行空白检查,要求至少80%的目标物空白检查结果应小于等于仪器检出限,所有目标物空白检查结果应小于等于仪器测定下限,至空白满足要求。

c.检查X射线管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出现X射线管温度逐渐升高现象,应及时清洗主机机箱的风扇防尘网。

d.检查采样管的加热温度是否正常。

e.做好每周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3)每月:

a.至少清洁1次采样喷嘴压头及纸带下的垫块,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或连续污染天气后应增加清洁频次,使用棉签棒蘸取无水乙醇进行清洁。

b.至少清洁1次采样头,若遇到重污染过程(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或沙尘天气,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在植物飞舞、飞虫影响较大的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清洁时,完全拆开采样头和切割头,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无水乙醇清洁后需用蒸馏水清洁一遍),待完全晾干或用吹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c.至少进行1次采样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测量,实测流量与仪器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温度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温度计对仪器环境温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温度值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温度示值进行校准。

e.至少进行1次大气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气压计对仪器环境大气压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大气压值与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值的误差应在±1kPa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大气压示值进行校准。

f.至少进行1次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检查,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相对误差应在±0.5%范围内,否则应进行能量校准。

g.至少进行1次原始数据备份。

h.做好每月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4)每季度:

至少使用标准膜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不同能级或档位中至少选取1种元素进行正确度的检查,实测值与理论值的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重新校准仪器。

(5)每半年:

a.至少进行1次湿度传感器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湿度计对仪器环境湿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湿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湿度值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否则应重新校准仪器。

b.至少进行1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的数据与仪器显示和存储的数据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偏差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0.005μg/m3。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6)每年:

a.至少进行1次采样管路清洁,污染较重地区可增加清洁频次;采样管清洁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查,并进行采样流量校准。

b.预防性维护,对样品采集单元和分析单元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维护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与校准,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c.至少对目标元素进行1次校准曲线绘制,使用空白纸带及3种以上不同浓度的标准膜绘制校准曲线,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d.做好每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4 气溶胶激光雷达

(1)每日:

a.每日查看仪器采集软件、分析软件运行是否正常。

b.检查仪器是否有异常报警,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c.查看仪器发射、接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d.检查消光系数和退偏振比图的连续性。

(2)每周:

a.检查出光镜片表面是否有积尘、脏污。如有,应用擦镜纸和酒精进行清洁(使用洗耳球进行清理,必要时使用擦镜纸进行清洁)。

b.检查天窗玻璃表面。如有积尘、脏污,应及时进行清洁。

c.如有天窗加热装置,检查其是否正常工作。

d.仪器状态检查,检查消光系数的范围区间,消偏比的范围区间以及观测期间数据的连续性。

(3)每季度:

至少检查一次雷达数据保存所在磁盘的剩余空间是否充足,及时备份雷达数据。

(4)每半年:

a.激光器脉冲能量检查与校准。

b.光路稳定性检查。

(5)每年:

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更换激光发生器。

6、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

6.1量值溯源

按照国家和采购人要求做好标准传递、监测仪器校准、数据质量控制,并做好标准物质的定期更换、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校准)及各种质控检查和量值溯源工作。

6.2记录和档案管理

应建立颗粒物组分监测站运行维护档案,将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种,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表格的具体设计方案。

每日数据检查表、站房巡检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准检查记录、耗材使用记录、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7、维修要求

7.1供应商须负责站内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引起的采样、检测、数据传输等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负责站内仪器设备常规耗品、耗材、易损件的更换。

7.2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若监测仪器主要分析单元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比对试验和校准检查使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对运行过程中的仪器故障供应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厂维修或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正式接管后,UPS、蓄电池组、空调等辅助设施均交由供应商管理,若需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7.3供应商需在成交后做好技术、备件储备,若出现设备故障,不应因技术或备件缺失而耽误维修进程。

★7.4维修时间要求:一般故障48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120小时内解决。

8、其它要求

运维期间,供应商每年须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定,若检定不合格,整改后再次进行检定,直至合格为止。

9、数据分析、报告编写服务要求

9.1报告分为运维情况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2种类型的报告;运维情况统计报告分为月报、半年报和年报3种;数据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污染过程及重大活动保障分析等类型。

9.2运维情况统计报告主要包括仪器运行情况、数据获取情况、故障处置、合同内容完成情况等;数据分析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主要包括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状况,系统分析监测数据后得出的大气污染特征、颗粒物组分变化规律、主要污染成因、以及典型污染过程分析和时段内污染过程比较分析等;污染过程及重大活动保障分析报告主要为过程或保障期间空气质量状况,过程发展演变时颗粒物组分特征和主要污染成因等。

9.3报告时效性。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月报(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运维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报;污染过程应在2小时内响应,污染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报告;重大活动保障应在每日8点前提供前一日保障分析报告,保障结束后10日提供完整保障分析报告。

★10、考核要求

采购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并对检查与考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10.1考核办法

每半年考核1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单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和运行维护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半年度运维费的主要依据。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仪器设备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小时值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采购人依照现场检查情况和远程查看仪器运行情况判断数据质量是否合格,若单台设备可同时监测多指标的,有1个指标无效则该小时数据无效。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如停电,但不包括仪器故障)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运,且在计算数据质控合格率时扣除的,按照日单价运维费乘以停运天数予以扣除运维费。

10.2 数据有效性规定

所有设备的数据质控合格率在考核期内应达到以下运维考核目标(详见表4)。

表4  运行考核目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据质控合格率 其他要求
1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80% 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停运,在计算该设备数据捕获率和数据质控合格率时,在应获得小时值数据总量统计时予以扣除。
2 在线离子色谱仪 80%
3 气溶胶激光雷达 90%
4 在线重金属监测仪 80%

10.3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每台仪器设备不论是否达到数据有效性规定,均参与量化打分,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数据质控合格率(60分)

按所有仪器数据质控合格率的算数平均值计算:高于95%(含)的,得40分;75%(含)-95%的,得分为40×数据质控合格率;低于75%的,得0分。

(2)运行维护部分(4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采购人组织检查核实,检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40分。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以采购人实际制定的检查方案为准,若一次付款期内组织多次检查,取单次检查最低得分计入总分。

(3)其它扣分项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要求(重点考核的内容包括运维保障能力、运维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质量时效等完成情况),每项扣2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

单台仪器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扣5分,累计计入总分;

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数据审核一次未通过的,相应站点每次扣减0.2分,累计计入总分;

每个运维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时发现所提供的运维记录、总结报告等材料上存在错误的,相应站点每项扣减0.2分,累计计入总分。

(4)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数据质控合格率×60分+运行维护得分(满分40分)-其它扣分项。

10.4运维费核算方法

运维期内的考核得分作为当次合同款支付的主要依据,考核总分在95(含)分以上,支付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在75(含)-95分的,实际支付的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100)×当期全额运维费;考核总分低于75分的,不予支付当期运维费。

11、供应商技术条件要求

11.1供应商无权将委托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11.2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价格测算

12.1运维价格由供应商按上述主要工作和维护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工资、仪器维修维护(滤膜、滤纸、标气等耗材及维修)、站房及附属设施维护、质控成本(标准物质、仪器检定校准费用等)、税金和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上述任何费用。

12.2签订运维合同后仪器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含仪器厂家收取费用及包装运输保险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项目结束后如有仪器设备因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损坏,需在支付合同金额时扣除。

★13、关于终止合同的规定

除以上规定的终止合同条款和要求外,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1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考核时段内所有站点运行经费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伪造运维质控记录等情况。

1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于响应文件承诺,或供应商违规操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3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质控设备、技术人员、备品备件、车辆等设备设施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4禁止供应商在所运维的区域内承揽地方政府部门委托的环境空气质量有关的治理、管控、咨询等技术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3.5禁止供应商转包给其他人、机构和部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1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181日)。
★2 履约地点:锦州颗粒物组分监测站、葫芦岛颗粒物组分监测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合同总价:为日单价乘以运维天数,即为合同总价。
★4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保函额度为181天乘以中标日单价,预付款保函有效期限不少于8个月,采购人支付与预付款保函相同额度预付款。本期运维结束后根据履约验收考核情况,确定当期实际付款额度,依据实际付款额度,成交供应商需退回差额部分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开具与实际付款额度相等的正规发票。(如实施合同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差额部分可作为预付款滚入下期续签合同)
★5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服务人员要求:每个站点至少配备1名专职现场维护人员,驻站房内办公,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项目至少配备1名数据审核人员和1名数据分析人员。
★7 续约规定:履约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变化幅度较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单次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运维费按照单日中标价格和实际运维天数进行核算,本次运维服务期和续采服务期总和不超过36个月。
★8 对于运维交接前已经故障的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由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其他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18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1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加密备份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发至邮箱1370741624@qq.com)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两种方式,供应商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磋商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024-62780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292
邮箱地址:1370741624@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83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海菲、刘学、曹晓晨
电  话:024-234922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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