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 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 项目规模: 2×35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供热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68投产之后1年。设计方在本合同下的勘察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主机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 勘察设计(CHDTDZ005/25-SJ-00101):山东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工程勘察(测)、初步设计、司令图、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分标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老厂管道迁改(采暖、消防、工业蒸汽、排水等)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包括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与其它设计院及设备供货商的设计联络、设计接口、技术规范书编制等工作),数字化电厂设计并满足华电集团关于数字化电厂、智慧电厂的要求。其中脱硫岛(含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封闭煤场干煤棚、降噪系统、水岛系统(仅循环水排污水)的初步设计、司令图、EPC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分标概算及设备材料清单等设计编制在此次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竣工图等阶段的过程设计和相关服务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集控楼、综合楼二次装修设计、铁路专用线改造优化设计及110kV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 勘察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3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勘察设计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06-27 13:06到 2025-07-03 16:00。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