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GX1000002 |
|---|---|
| 项目名称 | 钦州市开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钦州兴源矿业有限公司0.53%股权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5-1293) |
| 转让方名称 | 钦州市开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0.53 |
| 挂牌价格 | 10,00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0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受让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和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2.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兴源矿业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未实缴出资。3.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编号为2022-8约定,采矿权出让金额共47,800.00万元,分七期缴纳:第一期缴纳金额9,600.00万元,已缴纳(保证金转为出让金);第二期缴纳金额4,000.00万元,缴纳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之前,至评估基准日未缴纳;第三期缴纳金额4,000.00万元,缴纳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之前,至评估基准日未缴纳;第四期缴纳金额8,000.00万元,缴纳时间为2027年4月17日之前,未到期;第五期缴纳金额8,000.00万元,缴纳时间为2029年4月17日之前,未到期;第六期缴纳金额8,000.00万元,缴纳时间为2031年4月17日之前,未到期;第七期缴纳金额6,200.00万元,缴纳时间为2032年4月17日之前,未到期。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兴源矿业公司欠第二期矿价款4,000.00万元,需在2024年4月17日之前缴清;第三期矿价款4,000.00万元,需在2025年4月17日之前缴清,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预计需缴纳的滞纳金为5,656.00万元。4.产权交割方式: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完成交价款后,转让方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配合与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5.本次转让的股权无权属瑕疵转让方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0.53%股权未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可以依法进行转让。6.转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担;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为转让参股权,不涉及人员变动,亦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7.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8.过渡期间损益: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转让方享有;股权交割日后标的企业进行股东权益分配的,所分配的股东权益由受让方享有。9.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股权优先购买权。10.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国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资金实力。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附件《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转至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3.受让方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