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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5年社保费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扬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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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5年社保费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2025-DLJC-C0167-B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5年社保费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A包是社保费征收子系统技术支持及对帐技术服务;B包是社保费管理子系统日常技术支持和查询统计服务;C包是社保费税银子系统和共享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一、项目需求

1、社保费征收子系统技术支持及对账技术服务

项目内容概述:

社保费系统标准版征收子系统: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及城乡街道学校人员(原设为虚拟户)通过多途径实现申报,申报数据系统后台形成征收数据写入社保费征收子系统(标准版)(以下简称“标准版”),在其中完成开票、汇总,继而由标准版将征缴入库数据通过共享平台反馈给人社部门。

社保费电子对账和监督管理:分为银行经办业务对账、资金管理查询、总额对账收妥、对账监督管理、及银行监管等。具体内容为对经办银行每日发送的日切明细数据与社保费征收子系统征收数据进行核对;按照税务机关、时间、银行、社保征收渠道等字段内容查询社保费费款情况,并自动核对实际到账资金与对账收妥的日清对账等。

该项目用于以上功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1)问题管理:及时响应和处理税务、人社与人行之间数据交换的日常沟通衔接与查询分析。对于系统的日常问题,按照规定的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同时与提交问题的业务人员进行及时沟通,对于当场无法解决的或上报的问题,需对后续处理及时进行跟踪,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数据服务:按月对社保费征缴率、欠费清缴户率、当期欠费催缴率等等相关指标进行加工和推送。同时受理日常业务操作错误造成的数据维护,并与局方进行异常数据沟通、确认,分析数据维护的可行性;根据数据维护的需求制定数据维护方案,根据具体的数据维护需求执行数据维护脚本的撰写、数据脚本的审核及测试工作。执行完后,提交数据维护情况报告。一般情况下,两天内完成数据处理;必要时,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3)系统操作培训:服务对象系统在发生业务变更、或影响业务的升级等情况下,配合局方对缴费人开展必要的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

(4)应急保障: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服务对象无法正常使用服务系统的,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支持。

2、社保费管理子系统日常技术支持和查询统计服务

项目内容概述:对系统内网、存储、下发库、中间件等基础环境、资源使用、信息安全等进行巡检,并对巡检结果进行记录、截图,生成巡检报告。巡检人员结合巡检报告初步判读巡检结果。

(1)问题管理:快速响应和受理来自业务处室、运维平台、以及其他受理渠道(RTX、QQ、微信、邮件等来源)问题,进行问题处理及回复。如有疑难问题现场无法解决的,及时反馈省局端运维工作组,确保问题可跟踪实时状态,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数据服务:进行数据查询服务和初始化参数调整服务。与局方负责人进行异常数据沟通和确认,对造成的数据维护转局端提请系统后台数据维护事项。

(3)系统操作培训:在发生业务变更、影响业务的升级等情况,配合局方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开展必要的培训,发布操作指南与辅导。

(4)应急保障: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造成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无法正常使用服务系统的,需根据应急预案完成响应支持。

3、社保费税银子系统和共享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项目内容概述:标准版共享平台、税银子系统作为社保费业务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保费管理子系统、社保费征收子系统等系统有大量交互,勾稽关系复杂。当出现问题与需求时及时回应,按需处理,满足系统需求,提高问题解决效能。

(1)问题管理:对于因功能开发、数据库异常、程序问题、系统交互等原因引起且应用系统无补偿业务功能进行处理的异常数据,通过编写脚本在后台数据库运维处理。如对共享平台数据传输阻断、数据丢失的情况进行补偿处理,降低业务阻断情形发生。

(2)数据服务:针对人社、医保端系统与省局自建共享平台出现对接故障或数据量大导致效率低下,数据情报平台提供数据导入补偿功能,协助局方进行数据准备与导入;对于大数据量则提供后台数据批量导入服务,有效缩短通过接口方式进行处理的时间,提高运维质效。

(3)系统操作培训:在发生业务变更、影响业务的升级等情况,配合局方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开展必要的培训,发布操作指南与辅导。

(4)应急保障: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造成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无法正常使用服务系统的,需根据应急预案完成响应支持。

二、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根据技术服务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并严格根据技术服务方案为全市切实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保障,同时在服务期间还必须注意及时根据全市各地实际需要进一步持续动态补充健全。

(2)成交供应商每周和每月必须按照采购人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技术服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工作报告应包括全市技术服务综合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核心主体内容,且内容必须详实具体,以确保全市技术服务切实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持续优化及提升。

(3)供应商要严格落实税务部门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循安全管理相关条款。

2、项目人员管理

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前需提供人员背景审查表(成交供应商确认)和公安机关无犯罪证明,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和《网络安全承诺书》,服务期间须服从采购人日常考勤、现场管理和考核评价。

三、项目验收要求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依据技术规格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江苏省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服务期届满后,供应商应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对服务成果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向采购方交付验收的依据。此外,供应商还应当在3日内向采购方递交工作汇报。服务期内,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抽检。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采用的验收方法是:运行应用系统软件,检验系统应用软件的稳定运行使用,升级和运维工作是否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一致;运行系统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系统是否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项目验收步骤: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

2、采购人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3、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严格对照项目服务清单开展验收,全面仔细审核项目文档资料。

4、验收小组对服务工作做出全面的评价,得出结论性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对不合格的项目运维服务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

四、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服务方式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技术团队相关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技术服务机制,综合采用电话、工作群、运维平台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

2、工作时间

① 正常工作日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与采购人办公时间保持一致。

② 非工作日服务要求:在非工作日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可以采用远程方式提供服务,但对于远程方式不能解决处理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服务;法定节假日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在放假最后一天安排人员对本项目涉及的主机、存储、网络、应用系统等软硬件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收假后正常上班期间本项目软硬件环境的正常运行。

3、人员要求

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年限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如下:

①原则上要求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验不少于1年。

②了解本系统相关业务知识、系统架构、系统功能、数据库、中间件等。

③ 熟练掌握个人税收管理的系统操作、业务流程和数据表结构;应熟练掌握Oracle数据库等高级技能,具备一定的Oracle数据库维护经验。

④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技巧,能够准确判断用户问题。

⑤ 具有独立解答所支持的应用系统咨询问题的能力。

⑥ 具备根据知识库或在其他高级岗位指导下解决应用系统一般性问题的能力。

⑦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待人处事得体,严于律己。

⑧ 工作热情、有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耐心细致,待人处事得体,严于律己。

五、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六、其他要求

保密要求: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须与采购方或实际接受服务的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供应商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方或实际接受服务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服务中接触的所有技术资料、过程文档、个人信息等一切信息,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方和实际接受服务的单位提供的资料,保守采购方和实际接受服务的单位的各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内部管理信息,以及纳税人、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等全部非公开信息)。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利用上述保密信息和成果用于除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合同终止时或者采购方要求的任何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之存储介质及其全部复制品归还采购方,同时制作清晰、完整、详细的书面归还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提交采购方,无法返还的资料、文件、信息等,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于归还当日永久销毁。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永久。如供应商、供应商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工作人员)、供应商相关机构泄密、披露保密信息等行为造成采购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名誉损害、经济利益损害等),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采购方因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等受到第三人的索赔或行政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供应商保证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软件许可费、使用费等全部知识产权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之中,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抬高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如任何第三方因本合同项下事宜要求采购方支付任何费用的,均由供应商承担,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4日至 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方式: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8号

联系方式:周放89333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京采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联系方式:曹工18952596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1895259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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