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清溪大道与牧之路交叉口南侧1座户外三面高炮广告位2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位置、版面尺寸、数量、版面形式、租金底价等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具体位置 | 版面尺寸 | 数量 | 版面形式 | 编号 | 2年期租金底价(元)(含税) | 自由竞价时间 |
N0122ADQ260027 |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大道与牧之路交叉口南侧1座户外三面高炮广告位2年期经营权 | 贵池区清溪大道与牧之路交叉口南侧(原S321(127K+220M)(江口街道)太平鸟) | 18m*6m*3,共计324㎡ | 1座 | 三面高炮 | JZ004 | 32,000 | 2026年11月2日09:30:00至2026年11月6日09:30:00 |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现为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6年11月9日止。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位置、版面尺寸、版面形式、数量、租金评估等相关信息详见《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了解市场租赁价值涉及其所拥有的部分户外高炮广告牌市场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池鸿瑞资评报字[2026]第C006号)。
(二)租赁期:2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2026年11月10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三)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向原承租方收回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经营权,并将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3、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1)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2)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3)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4)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一旦递交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向原承租方收回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经营权,并将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向原承租方收回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原承租方竞得,则按下述约定办理原承租方本轮广告位经营权的授予),本次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本次承租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经营权,并将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位置、版面尺寸、版面形式、数量等与《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进行了解市场租赁价值涉及其所拥有的部分户外高炮广告牌市场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池鸿瑞资评报字[2026]第C006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将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但出租方的审核仅为维护自己良好商誉的措施,故不对承租方广告发布中的违法或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因承租方发布违规广告内容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立即下架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罚、赔偿及损失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若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闲置空版。如果涉及政府部门创建并要求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时,则按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该广告位无偿发布公益广告,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进行维修,确保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安全,做好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保持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发现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出现损坏,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及时维修,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尺寸,如因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进行升级或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承租方不得就《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出租标的提前终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出租标的相关业务,并自行拆除所发布的广告,若承租方未及时拆除所发布的广告,经出租方催告,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出租标的相关业务,租赁期计算到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交还出租方的当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交还出租方时,承租方应将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交还出租方时,承租方须将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如有)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出租标的。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b.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承租资格并成为标的承租方;
c.意向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链接]),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0566-2620078)咨询。
2、承租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竞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竞租方公章。
②竞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竞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七)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吴经理
联系电话:0566-2620078/13205669099、0566-2620078/18956676418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大道与牧之路交叉口南侧1座户外三面高炮广告位2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链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