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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拟对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综合大楼食堂2024年度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综合大楼食堂2024年度物资配送服务采购 合同金额(元):480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调整如下: 一、2025年4月16日起,龙岗区教育局退出该项目及原合同的履行,龙岗区建筑工务署与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本项目。二、原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80万元(包括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支付上限预算资金280万元、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支付上限预算金额200万元),因龙岗区教育局退出原合同履行而在原合同价款480万元中核减龙岗区教育局尚未实际发生的合同预算金额158万元,核减后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22万元(包括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支付上限预算资金280万元、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实际产生的合同款约42万)。原合同价款现变更为322万元。三、甲方最终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上限不超过280万元。四、删除原合同第六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 每月甲、乙按一定比率共同支付,每月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支付实际菜款的65%,龙岗区教育局支付实际菜款的35%。”的约定,自2025年4月16日起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依据每月货款结算金额按原合同约定期限向丙方付款实际消费独立承担龙岗区教育综合大楼食堂2025年度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服务项目全部费用。五、乙方承担其退出原合同之前实际产生的应付款或与丙方的其他债权债务责任,与甲方无关,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龙岗区教育局2025年4月16日起独立开设食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三方协商同意对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综合大楼食堂2025年度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服务项目签订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3号教育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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