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久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坪工程专业分包变更(补遗书)01号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大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
2.1 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具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3 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书)。
(2)技术负责人:本单位人员,专业:建筑工程类,职称:中级及以上。
(3)专职安全员:本单位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级证书)。
修改为:
2.1 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具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3 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应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建造师(不含退休人员);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书);
专职安全员1人,应是注册在本单位人员(不含退休人员),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级证书)。
其余内容不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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