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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政府采购(JH25-210000-60014(LNZC2025-0407))更正公告(四)

锦州市 其他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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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政府采购(JH25-210000-60014(LNZC2025-0407))更正公告(四)

撰写单位: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60014(LNZC2025-04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07-1 业绩1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1-1纯水制备装置、1-2全自动石墨消解仪、1-3微波消解仪、1-4快速溶剂萃取仪、1-5全自动吹扫捕集仪、1-6全自动有机样品浓缩仪、1-7热脱附仪、1-8三位一体自动进样器(含顶空、自动固相微萃取和液体自动进样)、1-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13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1-14水分分析仪、1-17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1-1纯水制备装置、1-2全自动石墨消解仪、1-3微波消解仪、1-4快速溶剂萃取仪、1-5全自动吹扫捕集仪、1-6全自动有机样品浓缩仪、1-7热脱附仪、1-8三位一体自动进样器(含顶空、自动固相微萃取和液体自动进样)、1-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13全自动烷基汞分析系统、1-14水分分析仪、1-17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07-1 业绩2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3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07-2 业绩1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2-9洗瓶机、2-10智能一体化蒸馏仪、2-11冷冻干燥机、2-15自动顶空进样器、2-16红外分光测油仪、2-17激光粒度仪、2-20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2-21全自动冷原子吸收测汞仪、2-22液相色谱仪、2-2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24封口机、2-26解剖镜、2-27全自动菌落计数仪、2-28生物显微镜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2-9洗瓶机、2-10智能一体化蒸馏仪、2-11冷冻干燥机、2-15自动顶空进样器、2-16红外分光测油仪、2-17激光粒度仪、2-20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2-21全自动冷原子吸收测汞仪、2-22液相色谱仪、2-2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24封口机、2-26解剖镜、2-27全自动菌落计数仪、2-28生物显微镜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07-2 业绩2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3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07-3 业绩1

 投标人业绩:

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3-4地下水采样系统、3-5多普勒流速流量仪、3-14自动降水采样器(带雨量计)、3-15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PM2.5(采用β射线法)\SO2\NOx\CO\O3、TVOC)、3-19烟尘测试仪(配β射线采样枪)、3-20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3-22红外气体分析仪、3-27烟气汞综合采样器、3-33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光度法)、3-34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3-36便携式红外测油仪、3-40便携式紫外测油仪、3-43便携式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3-48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3-49电磁辐射分析仪(含工频射频探头和校准器)、3-50高量程长杆X-γ剂量率仪、3-51选频式电磁辐射分析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满分5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业绩:提供投标人的包含本包组中3-4地下水采样系统、3-5多普勒流速流量仪、3-14自动降水采样器(带雨量计)、3-15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PM2.5(采用β射线法)\SO2\NOx\CO\O3、TVOC)、3-19烟尘测试仪(配β射线采样枪)、3-20便携式多功能烟气测试仪、3-22红外气体分析仪、3-27烟气汞综合采样器、3-33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光度法)、3-34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3-36便携式红外测油仪、3-40便携式紫外测油仪、3-43便携式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3-48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3-49电磁辐射分析仪(含工频射频探头和校准器)、3-50高量程长杆X-γ剂量率仪、3-51选频式电磁辐射分析仪的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同一个合同中每包含一种产品得1分,包含多台套同一种产品的按一种产品计分;不同合同中包含相同产品的可重复计分,满分5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分细则

包号:LNZC2025-0407-3 业绩2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

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3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必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完全相同。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所投核心产品业绩:提供所投核心产品销售合同(投标人业绩中已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投标人销售合同;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人代理销售合同或制造商销售合同。合同时间为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中每包含一台核心产品得0.5分,包含多台套核心产品可累加计分,满分3分。 

注:合同未盖章、盖章不清晰,以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楚的,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政府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12%E6%9C%8824%E6%97%A5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辽宁省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填平补齐项目政府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6%E5%B9%B41%E6%9C%8813%E6%97%A5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公告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6年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更正内容已在更正后招标文件中更正, 请依据更正后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天安里91号

联系人:杨威

联系电话:0416-2656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项目联系人:李向东

联系电话:024-23447776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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