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受让方确定后,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变更等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或变更等纠纷,由我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因我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标的资产发生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对于本次转让,我方完全认可上海联交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适用于转让方放弃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的情形)
(8)我方选定竞价方式后,将及时了解并认可竞价相关操作细则的内容和规定。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上海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
(9)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联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征询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0)我方应在上海联交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上海联交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我方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我方在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资产进行交易;
(12)我方将按照上海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设备品种:
- 报废设备
- 名称:
- 详见附表
- 设备存放地理位置:
- 标的所在地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标的基本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竞价实施方案一、竞价安排本项目的转让信息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披露。本次转让采用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开放式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具体竞价安排如下:(一)网络竞价系统网址:[链接]。(二)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1. 领取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获得竞买资格后,即会收到网络竞价系统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竞买人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2. 网络竞价(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1)定时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次工作日下午3时止,定时报价期为非限时竞价周期。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2)定时报价期结束即进入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为限时竞价周期,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报价周期为120秒。(3)每次报价的 最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0 元,最高加价倍数为 5 倍 。二、竞价须知为保障产权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竞买人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交所交易规则,制定本须知。竞买人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买人认可并遵守本须知全部内容。一、竞买人承诺本项目的受让价格不低于竞价底价,并以在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中最终报价作为受让价格,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二、竞买人同意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及时足额递交保证金,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告及上海联交所交易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处置规则。三、竞买人须妥善保管网络竞价账号及密码,领取账号及初始密码后,应及时登录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因账号及密码遗失、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任何使用该账号和密码在网络竞价系统中的操作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相应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四、竞买人需确保终端设备及网络环境符合竞价系统技术要求,并提前完成调试。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或产生损失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五、竞买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报价人操作指南》,掌握本次网络竞价的操作流程、规则及系统功能,对网络竞价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六、竞买人承诺接受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和竞价实施方案的全部条款和要求,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本须知未尽事宜,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上海联交所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执行。网络竞价方案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
- 其他披露内容 :
- 竞价实施方案一、竞价安排本项目的转让信息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披露。本次转让采用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开放式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具体竞价安排如下:(一)网络竞价系统网址:[链接]。(二)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1. 领取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获得竞买资格后,即会收到网络竞价系统的账号和初始密码。竞买人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2. 网络竞价(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1)定时报价期自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次工作日下午3时止,定时报价期为非限时竞价周期。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2)定时报价期结束即进入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为限时竞价周期,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报价周期为120秒。 (3)每次报价的 最小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0 元,最高加价倍数为 10 倍 。二、竞价须知为保障产权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竞买人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交所交易规则,制定本须知。竞买人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买人认可并遵守本须知全部内容。一、竞买人承诺本项目的受让价格不低于竞价底价,并以在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中最终报价作为受让价格,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二、竞买人同意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及时足额递交保证金,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告及上海联交所交易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处置规则。三、竞买人须妥善保管网络竞价账号及密码,领取账号及初始密码后,应及时登录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因账号及密码遗失、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任何使用该账号和密码在网络竞价系统中的操作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相应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四、竞买人需确保终端设备及网络环境符合竞价系统技术要求,并提前完成调试。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或产生损失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五、竞买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报价人操作指南》,掌握本次网络竞价的操作流程、规则及系统功能,对网络竞价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六、竞买人承诺接受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和竞价实施方案的全部条款和要求,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本须知未尽事宜,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上海联交所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执行。网络竞价方案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369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三、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竞价安排)本项目采用开放式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登录网络竞价平台([链接])并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详见公示附件)的要求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2.(合同成立及签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合同即成立。交易各方应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竞价结果、交易主体的承诺等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签订仅为对交易合同内容的书面确认,不影响交易合同的成立及履行。3.(价款支付)受让方应当在收到《网络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4.(价款划转)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涉及跨境交易且通过上海联交所结算的,交易各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各方提供办理跨境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交接交付) 本项目交付地为标的资产所在地。受让方应当自交易合同成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自行接收转让标的,完成拆除、运输等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转让标的所涉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付过程中,如发生房屋、建筑物损坏或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等事项,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尽职调查提示)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整知悉本项目所涉披露内容及备查文件,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每家意向方只能委派2名代表参与现场踏勘,需要在挂牌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预约看货,最后一次看货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挂牌截止日当天不再组织看货);并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自行判断标的资产实际状况。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各竞买人的现场踏勘情况为准。踏勘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示附件)(盖章,2份),踏勘完成后一份提交转让方。7.(税费)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8.(增值税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13%9.(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4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开放报价 |
| 联系人 | 李煜 |
| 联系电话 | 18661715261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附件5:现场踏勘确认书 - 北海船厂.docx | ||||
| 2 | 资产清单.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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