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枇杷产业核心区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名称) 通山县枇杷产业核心区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SZX-202509SZ-577001001
本项目 通山县枇杷产业核心区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通山县枇杷产业核心区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通发改审批〔2025〕2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彩票公益金和财政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为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通山县枇杷产业核心区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山县大畈镇;建设规模:实施12个建设项目,涵盖产业发展与乡村建设两大领域:其中,10个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推进枇杷品种改良、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服务体系优化及农文旅融合发展;2个乡村建设项目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完善 。
2.2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其它:_3.4.1 本次招标投资金额为7076.100214万元。3.4.2 计划工期:260日历天。3.4.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3.4.4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4.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⑥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①至⑦项投标人只需提供承诺函,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3.4.6 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如有转包、分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4.施工期间项目班子成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个日历天。在项目施工期内,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进行全程考勤,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人员考勤不到位,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班子成员服从招标人“智慧工地”的管理要求,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28日09时0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EF%BC%89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通山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通山县九宫大道267号 |
地 址: 通山县太平大道281号二楼 |
邮 编: 437600 |
邮 编: 437600 |
联 系 人: 吴先生 |
联 系 人: 谢工 |
电 话: 19108684257 |
电 话: 17771533415 |
传 真: / |
传 真: 1541194729@qq.con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通山洋都支行 |
账 号: / |
账 号: 17710301040012794 |
2025 年 09 月 26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