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茹河支流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茹河(小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茹河支流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茹河(小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2025]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黄河流域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宁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及地方配套资金,社会资本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阳县古城镇和白阳镇境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建设内容
1、川口河段河道(1)护岸工程:本次川口河段护岸长11.76km,其中左岸4.77km、右岸6.99km。涉及4种砌护形式:①直墙砌护:砌护总长443.0m,其中浆砌石直墙砌护136m(位于左岸)、格宾直墙砌护307m(位于右岸);②坡式纯生态砌护:砌护长5811m,其中左岸2570m、右岸3241m;③坡式格宾+纯生态砌护:砌护长4016m,其中左岸1492m、右岸2524m;④坡式格宾+蜂巢式网格植草生态砖砌护:砌护长1490m,其中左岸574m、右岸916m。(2)巡检道路工程:川口河新建巡检道路7.80km,路面宽5.0m(包含两侧路肩,各0.5m),路面铺设砂砾石,厚0.15m。(3)附属建筑物工程:翻建过水路面4座,新建警示牌50座。路面、桥面、桥墩均采用C25、F150砼,垫层采用C20、F150砼;浆砌石采用MU40毛料石M7.5砂浆砌筑、M10水泥砂浆勾缝。(4)河道疏浚工程:疏浚河道9.43km(K7+650-K13+350、K14+500-K18+225),疏浚平均河宽14m-54m,开挖土方量13.14万m3,回填土方量8.87万m3。
2、小河段河道(1)护岸工程:小河河道段护岸总长1.00km,其中左岸0.42km,右岸0.58km,砌护高度1511.0m,采用格宾坡式护岸形式。(2)巡检道路工程:新建小河巡检道路1.57km,路面宽4.5m(包含两侧路肩,各0.5m),路面铺设砂砾石,厚0.15m。(3)附属建筑物工程:翻建过水路面1座,路面、桥面、桥墩均采用C25、F150砼,垫层采用C20、F150砼;浆砌石采用MU40毛料石M7.5砂浆砌筑、M10水泥砂浆勾缝,护坦采用格宾结构。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2个标段,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茹河支流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茹河(小河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及二期建设全过程监理。
2.5施工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与茹河支流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茹河(小河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及二期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施工标段中标合同金额的2%,监理标段不要求。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4-7013782。
10.联系方式
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97号
联系人:杨如宝
电话:0954-701315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钰信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北安巷136号青峰园公寓703室
联系人:杨丹
电话:0951-5969114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