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公告· 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CZX-CCF-26010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食堂食材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长春城市开发集团综合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 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1)生产企业应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2.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 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 罚;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2.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1月30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1.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采用网上登记,将第5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 称,并写明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 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属获取文件失败。3.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 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资料合格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 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和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 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联系人:陈 工手 机:157 9000 1263邮 箱:zszb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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